備案制度實施后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若干思考
王曉涵 (紹興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紹興 312000)
1 前言
?長期以來,對工程質量進行檢驗并評定其質量等級成了質量監督站的一項重要工作。這一工作責任的承擔導致質量監督機構事實上主導了工程的竣工驗收,并使得質量監督機構處于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中心地位。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質量監督機構作為監督者的監督職能。去年建設部發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365JT施工程驗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改“工程質量核驗制”為“竣工驗收備案制”,客觀上對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和地位作了重新的審視和界定,這將改變質量監督機構沿用十數年的工作方法。在這樣的轉換過程中,如何轉變觀念、改進方法,有效地實現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職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質量,業內各方多有疑慮、多有探討。筆者結合紹興市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后的質量監督實踐,談談一些思考和體會。
2 切實轉變觀念
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委托的執法單位,代表當地政府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督,質量監督機構不再是工程建設的主體,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從工程建設的主導地位上退出來,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只有這樣才能更超脫地、更客觀地行使監督職能,才能建立起更權威的監督者形象。
?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變直接管理為重點監督,變保姆式的具體指導為超脫的宏觀把關,質監員不再是工程建設場上的運動員、守門員,而是更高層次上的裁判員、監督者。具體而言,質量問題的出現,不應視作是質監員的過錯,而發現質量問題應是質監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業績。
3 尊重主體地位
?工程建設質量的責任主體是建設、勘察、365JT設計、施工、管理等單位,要對工程的質量各負其責,而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能是檢查并督促各方主體行使他們各自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只有建設各方主體切實履行了其責任和義務,工程建設的質量也就有了保障。質量監督機構沒有權力去剝奪各方主體的權力,也不應去限制各方主體的責任,否則各方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就會削弱,質監就會承擔不屬本身的質量責任。總之,不是質量監督機構的責任不要去攬過來,由各方責任主體去督促完成。舉例來說,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組織的,是否具備驗收條件,什么時候驗收,質量監督機構就不應該去審批,而應有建設單位自己來把關,質量監督機構接到通知去驗收就是了,至于驗收時達不到驗收標準,質量監督機構不同意備案就是了,唯有如此,才稱得上監督,也才會促進各方主體認真嚴格地履行其質量責任。在監督過程中,現階段尤其應注意引導建設單位在履行權利和義務上走向一致性,注意保護監理的地位和職能,以充分落實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
4 立足結構安全
?明確質量監督的重點是結構安全,這是十分正確的。結構安全關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個建筑物,連結構的可靠性都保障不了,其它的什么功能、什么環境也就如空中樓閣。因此,保障結構的安全是質量監督職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對人民負責的底線。明確質量監督的重點是結構安全的意義還在于:在相當長的時期中,我們國家建立了各個地區的、各個級別的創優評比制度,由于客觀上難以檢查結構質量,創優評比只能主要地依據建筑物外觀質量來評選,這樣就造成了不少企業重外觀質量、輕結構質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質監重點的明確有利于扭轉這種質量局面,從根本上保障工程的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現階段,質量監督機構在注重樁基工程、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的結構質量的同時,還應對有關安全的電氣和電梯工程的質量予以足夠的關注。
5 規范質量行為
?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除極少部分是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極大部分都是由人為因素造成的。規范人的質量行為對于保障工程質量有十分重大的作用,質監的職能要求質量監督機構不但應當監督工程的實體質量,而且應當監督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這是監督工作的經驗總結的結果,其內涵是很深刻的,監督質量行為的本質是監督各方主體責任到位,使整個工程建設過程的操作施
工管理處于質量標準的受控狀態,使完成的工程實體質量達到預定的質量目標。
?針對目前的建設現場,質量監督機構對質量行為的監督應當在這樣一些方面多下功夫:建設單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體的資格是否與工程相應,各類上崗人員是否持證上崗,監理人員是否到位,建筑材料使用前有否試驗、管理,施工365JT技術資料是否與工程進度同步,內容是否真實有效。
6 改變監督方式
?質監地位和質監職能的轉變,就要求建立與之相適的質監工作方法和制度,以屬盡責守,有效地落實質監職能,圓滿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務。
?(1)把住重點環節關。質監的重點在結構,對每一工程應有監督計劃確定具體的控制點,把好關鍵環節,尤其在結構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過程中,應切實監督驗收的程序是否正確,驗收結論的依據是否真實。
?(2)隨機檢查應是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改變原來的預約式、應召式驗查,加強巡回檢查和隨機抽查,保證檢查內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實的質量狀態受檢。?
(3)強化處罰力度。沒有處罰,就沒有監督。對檢查出來的質量問題必須進行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作出處罰,只有這樣,才能制約和規范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從而使工程質量處于受控狀態。在處罰基礎上才能建立有效的監督,
達到監督整個工程全過程建設質量的目的。
?(4)質量監督機構應提高自身素質。沒有高素質的質監隊伍,就很難建立與質監職能相適應的權威,此外質量監督機構也還應完善質監手段,增加檢測儀器、提高質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