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軟土地基判別及處理
暫行規定
一、 軟土地基的判別:
1、 同時具備下表特征指標的含水量高、壓縮性大、抗剪強度低、固結緩慢的細粒土,應鑒別為軟土。
特征指標名稱 天然含水量 天然孔隙比 天然不排水抗剪強度(Kpa)
指標量值 液限 粘質土、有機質土及泥炭等cn>1粉質土cn>0.95 
2、 采用荷蘭輕型觸探儀:錘擊次數小于5次(20cm)深,求算得出的cu≤0.28,應鑒別為軟土。各單位所采用的儀器:必須經過原狀軟土試驗,進行偏差較正,并交中心試驗室檢驗、認可。
二、 軟土勘探要求:
1、 開溝排水后的連續第三個晴天,現場測試地面30cm以下的cu≥0.28,且滿足相應規范要求,清淤30cm,可以進行TRANBBS施工;若Cu<0.28,則應繼續進行貫入測試,直至測出cu≥0.28,即錘擊次數大于5的土層為止;清淤深度及范圍,以此次測定的Cu值為準。
2、 軟土地段實測橫斷面間距為10∽20m;每個橫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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