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作業指導書
一般規定:
土石方工程應合理選擇TRANBBS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實施符合九九定額精神,盡量采用新TRANBBS技術和機械化施工。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纜、電纜、電線的地段施工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時應采取措施,以防損壞。
土石方工程應在定位放線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應進行土方平衡計算,按照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施工順序做好調配,減少重復搬運。
1、場地平整
1.1、操作方法:
關鍵是測量,隨干隨測,最終測量作好書面記錄。實地測點標識,作為檢查、交驗的依據。
填方應選用符合要求的土料,邊坡施工應按填土壓實標準進行水平分層回填壓實。
平整場地后,表面逐點檢查,檢查點的間距不宜大于20M。
1.2.質量要求及標準:
1.2.1.平整場地:平整區域的坡度與TRANBBS設計相差不應超過0.1%,排水溝坡度與設計要求相差不超過0.05%,設計無要求時,向排水溝方向作不小于2%的坡度。
1.2.2.場地平整的允許偏差:
1.2.2.1.表面標高:人工清理±30MM,機械清理:±50MM;
1.2.2.2.長度、寬度(由設計中心向兩邊量)不應偏小;
1.2.2.3.邊坡坡度人工施工表面平整,不應偏陡,機械施工基本成型,不應偏陡;
1.2.2.4.地面、路面下的地基:水平標高0~-50MM,平整度≤20MM。
1.3、質量檢驗方法:
用水準儀及2m檢查尺檢查。
1.4、質量通病的預防措施:
1.4.1、場地積水預防措施:
1.4.1.1、平整前,對整個場地進行系統設計,本著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做排水設施,使整個場地水流暢通;
1.4.1.2、填土應認真分層回填輾壓,相對密實度不低于85%;
1.4.1.3、做好測量復核工作,避免出現標高誤差。
1.4.2、填方邊坡塌方預防措施:
1.4.2.1、根據填方高度,土的種類和工程重要性按設計規定放坡,當填方高度在10m內,宜采用1:1.5,高度超過10m,可作成折線形,上部為1:1.5,下部采用1:1.75;
1.4.2.2、土料符合要求,不良土質可隨即進行坡面防護,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對要求邊坡整平拍實的,可以寬填0.2m;
1.4.2.3、在邊坡上下部作好排水溝,避免在影響邊坡穩定的范圍內積水。
1.4.3、填方出現橡皮土
現象:填土受夯打(輾壓)后,基土發生顫動,受夯打(輾壓)處下陷,四周鼓起,這種橡皮土使地基承載力降低,變形加大,長時間不能穩定。
預防措施:
1.4.3.1、避免在含水量過大的腐殖土、泥炭土、粘土、亞粘土等厚狀土上進行回填;
控制含水量,盡量使其在最優含水量范圍內,手握成團,落地即散;
1.4.3.3、填土區設置排水溝,以排除地表水。
1.4.4、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的預防措施:
1.4.4.1、土料不符合要求時,應挖出換土回填或摻入石灰、碎石等壓(夯)實回填材料;
1.4.4.2、對由于含水量過大,可采取翻松、晾曬、風干或均勻摻入干土;
1.4.4.3、使用大功率壓實機械輾壓。
2、基坑開挖
2.1、操作方法:
2.1.1、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標高,挖方深度不超過下列規定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密實、中等密實的砂土和碎石類土1m。
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堅硬的粘土2m。
2.1.2、土質均勻,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標高,挖土深度在5m以內,不加支撐。定額規定高:寬為1:0.33,放坡起點1.5m,實際施工,參照下表:
土的類別坡度(高、寬) 中密的砂土 中密碎石類土 粘    土 老  黃  土
 1:1 1:0.5-0.75 1:0.33-0.67 1:0.10
2.1.3、基坑底部開挖寬度
基礎材料 磚基礎 毛石、條石基礎 砼基礎支模 基礎垂直、面做防水
工作面寬度(mm) 200 150 300 800
在原有建筑物鄰近挖土,如深度超過原建筑物基礎底標高,其挖土坑邊與原基礎邊緣的距離必須大于兩坑底高差的1-2倍,并對邊坡采取保護措施。
2.1.5、挖方的棄土或放土,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與排水。
2.1.6、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進行。
2.1.7、機械挖土應在基底標高以上保留1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
2.1.8、挖至基坑底時,應會同建設、監理、質安、設計、勘察單位驗槽。
2.2、基坑排水、降水:
2.2.1、淺基礎或水量不大的基坑,在基坑底做成一定的排水坡度,在基坑邊一側、二側或四周設排水溝,在四角或每30-40m設一個長70-80cm的集水井,排水溝和集水井應在基礎輪廓線以外,排水溝底寬不小于0.3m,坡度為0.1-0.5%,排水溝底應比挖土面低30-50cm,集水井底比排水溝低0.5-1.0m,滲入基坑內的地下水經排水溝匯集于集水井內,用水泵排出坑外。
2.2.2、較大的地下構筑物或深基礎,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含水層施工時,采用一般大開口挖土,明溝排水方法,常會遇到大量地下水涌水或較嚴重的流砂現象,不但使基坑無法控保,還會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影響鄰近建筑物的安全,遇此情況一般需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2.2.3、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常用井點排水方法是沿基坑的四周或一側埋入深入坑底的井點濾水管或管井,以總管連接抽水,使地下水低于基坑底,以便在無水狀態下挖土,不但可以防止流砂現象或增加邊坡穩定,而且便于施工。
2.3、常用土方施工機械:
2.3.1、推土機:適用范圍:適于開挖3類土,經濟運距80m以內,效率最高為60m,多用于平整場地,開挖深度在1.5m內的基坑。
2.3.2、挖掘機:適用于開挖含水量不大于27%的四類土和經爆破后的巖土和凍土,其操作靈活,工作效益高,適用大量土方開挖。
2.3.3、裝載機:操作錄活,回轉移位方便,可裝卸土方和散料,行駛速度快,可進行松軟表層土剝離、整平。
2.4、質量要求標準:
2.4.1、土質必須符合要求,并嚴禁擾動,不得有積水、浮土和淤泥。
2.4.2、允許偏差項目:(MM)
項    目 標    高 長度、寬度 邊坡偏陡
 人工 機械 人工 機械 人工 機械
允許偏差 -50 -50 ±300~±100 ±500~±150 設計要求 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 用水準儀 用經緯儀和尺量 尺量
2.5、質量通病的預防與消除:
2.5.1、基坑超挖
防治:基坑開挖,應有水平標準嚴格控制基底的標高,標樁間的距離宜≤3m,如超挖,用碎石或低標號砼填補。
2.5.2、基坑泡水
預防:基坑周圍應設排水溝,采用合理的降水方案,如建設單位同意,盡可能采用保守方案,但必須得到簽字認可。
消除:排水、晾曬后夯實。
2.5.3、滑坡
預防:保持邊坡有足夠的坡度;盡可能避免在坡頂有過多的靜、動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