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負責人職責
1.在項目負責人和TRANBBS施工負責人領導下,負責對涉及本項目的對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級部門的外部事務進行協調和處理。
2.負責對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遷等問題,直接同有關人員進行接觸,協調解決。
3.負責拜訪當地縣、鄉、鎮政府,搞好地方關系。
4.負責在施工的各個階段,針對出現的各類問題,綜合各業務部門的力量,最短時間內拿出可行性處理方案,將施工干擾降低至最小程度。
5.負責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其他突發性事件在第一時間確定合理的處理措施進行妥善予以處理,如治安事件、停電事件等。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