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1. 試驗室儀器設備的保管維修及保養必須專人負責。
2. 試驗室儀器設備必須登記造冊,一式三份,如郵增減,應及時備注說明.
3. 各種大型設備及精密設備應建立檔案,包括購置日期、價值、產地、使用情況、計量鑒定證書、使用說明書、維修保管記錄。
4. 所有儀器設備必須由試驗室人員親自操作,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操作,否則,出現儀器損壞和意外事故,由試驗室人員和當事人共同賠償。
5. 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操作規程,按章操作,如出現違章操作,導致儀器損壞者,要負責賠償。
6. 對設備的維護保養,須養成良好習慣,使用后的儀器、各種試模等,必須擦干凈,然后涂油防銹;電子儀器長時間處于儲藏狀態時,每月必須開機運行2小時以上,避免電子元件受潮受損;大型及精密儀器必須配備防塵罩。
7. 各種儀器要求定期校驗,大型設備應讓365JT技術監督部門按時標定校核,保證設備精度。
8. 儀器出租業務,在不影響本試驗室正常工作前提下,富余設備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可以租賃,采取有償服務,不得擅自外借儀器,如私自外借儀器造成儀器損壞或丟失,按原價5%賠償。
9. 儀器的正常損耗,必須按手續申報,經核實后方準報損。否則,按非正常損壞、丟失論處。對于陳舊設備屬固定資產范圍的,經有關部門驗證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1. 檢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按事故處理:
(1) 樣品丟失,零部件丟失,樣品損壞。
(2) 樣品生產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丟失或失密,檢測報告丟失,原始記錄丟失或失密。
(3) 由于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設備、檢測條件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要求,試驗方法有誤,數據差錯,而造成的檢測結論錯誤。
(4) 檢測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
(5) 檢測過程中發生儀器設備損壞。
2. 凡違反上述各項規定所造成的事故均為責任事故,可按經濟損失的大小、人身傷亡情況分成小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3.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搶救傷亡人員,并保護現場,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事故。
4. 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發生事故部門填寫事故報告單, 報告辦公室。
事故發生五天內,由試驗室主任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對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作出處理,對事故作善后處理并制定相應的辦法,以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重大或大事故發生一周后,試驗室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補交事故處理專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