瀝青室工作制度
1. 瀝青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通風、防火措施,以及勞保清潔用品。
2. 試驗人員應具有瀝青材料的基本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環境保護規定。
3. 試驗室的儀具設備均應經相應的計量部門或測檢機構檢定合格,應在使用中進行校正。
4. 計量檢定周期除有關部門規定外,一般不宜超過一年,凡儀器設備不符合要求的試驗結果不得作為依據。
5. 計量單位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各項測試結果計算及表示應符合有效數字規定,測定結果應符合試驗規程規定的精密度和允許誤差的要求。
6. 試驗人員應嚴格按試驗規程操作,試驗結束后,儀器應及時清洗干凈,擺放整齊。
7. 試驗資料及時整理,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