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基  土  方 施 工 方 案
1  工程概況
1.1工程簡介
北京至珠海國道主干線新鄉至鄭州段高速公路第六合同段,起于K44+300.000,終于K49+405.350,長5105.35米。主要由鄭州黃河特大橋北引橋和一干渠大橋及222.53米路基土方組成。
a.  k44+300—k44+345.805長45.805m,為一干渠大橋北橋臺橋臺臺背填土段及引道,邊坡1:1.5。
b.   k44+775.195—k44+951.92長176.725m,為一干渠大橋南橋臺臺背填土段、跨大堤填土段及黃河特大橋北橋臺臺背填土段,邊坡   1:2。
路線在k44+868處以路堤形式與黃河北大堤交叉,對應于北大堤里程樁號為k110+823.6,考慮大堤加高的影響,路基TRANBBS設計標高高于北大堤頂2.6m,同時將堤頂道路改至一干渠大橋下通過,改路總長801.18m,路基寬12m,凈空4.5m,改路最大縱坡2.8%,考慮到汛期出現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時的需要與堤頂道路交叉處高速道路上設緊急出口1處,相應地設中央分隔帶開口1處,緊急出口處設中央分隔帶活動護欄,不設路側護欄,兩側隔離柵均設置緊急出口大門,以保證隔離柵連續封閉且在緊急情況下能開啟使用;同時將堤頂道路以不大于2%的縱坡加高后與高速公路路基順接,堤頂道路加高時保證路寬不變,邊坡坡度為1:2。
1.2工程地質條件
    填土路基段內地表主要土層以低液限粘土為主,地下水位0.7—1.0m,工程性質較差;下部為粉、細、中砂層,工程性質一般,該段重要工程地質問題為軟弱地基及液化。
1.3主要TRANBBS技術標準
計算行車速度:120公里/小時
路面寬度:19.75×2+3.0
路面設計標準軸載:BZZ—100
1.4主要工程項目及數量
⑴軟基處理。
a. 粉噴樁樁徑0.5m,10911根,共112159m
b. 碎石墊層厚30㎝共3468.8m3
  (2)土方總量27萬方m3
其中一干渠橋頭土方74281方m3,黃河特大橋53023方m3,改路14余萬m3。
1.5  現場質量管理人員及質量保證體系
                              
 
粉噴樁 
2  主要工程的TRANBBS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2.1  原地面復核和施工前有關實驗
2.1.1原地面復核
(1)路基開工前,應在全面熟悉設計文件和設計交底的基礎上,進行現場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2)做好施工前的原地面標高復核工作,為計量支付提供依據。
  (3)組織人員對路基范圍內的地質、水文,情況進行詳細調查,通過取樣,試驗確定其性質和范圍,并了解附近既有建筑物對特殊土的處理辦法;
(4)根據設計文件提供的資料對土場的路堤填料進行復查和取樣試驗,并確定土源位置;
2.1.2試驗 
借土方和料場的土應進行下列試驗項目,其試驗方法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程辦理》
a. 液限、塑限、塑性指數,天然稠度或液性指數;
b. 顆粒大小分析試驗;
c. 含水量試驗;
d. 密度試驗;
e. 相對密度試驗;
f. 土的擊實試驗;
g. 土的強度試驗;
h. 有機質含量及易溶鹽含量試驗。
      對特殊土,除進行以上試驗外,還應結合對各種土定名的需要,輔以相應的專門鑒別試驗,以確定其種類及處治方法。
2.2場地清理
2.2.1總體要求
(1)確定現場工作界線,并保護所有規定保留和監理工程師指定的要保留的植物及構造;
(2)場地清理拆除及回填壓實后重測地面標高,并將填挖斷面和土石方調配圖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
(3)清理及拆除工作完成后應交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在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2.2施工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公路用地放樣
2.2.3路基范圍內的既有房屋、道路、河溝、通訊、電力設施、上下水道,墳墓及其他建筑物,協助有關部門事先拆遷或改造;對于路基附近的危險建筑予以適當加固,對文物古跡妥善保護并上報有關部門。
2.2.4路基用地范圍內的樹木、灌木叢均在施工前砍伐移植清理并全部挖除樹根,將坑穴填平夯實。
2.2.5 對原地面進行表面清理,清出的種植土集中堆放。
2.3軟地基處理
2.3.1粉噴樁施工
2.3.1.1施工步驟
2.3.1.1.1測量放樣
2.3.1.1.2鉆機施工
施工工藝流程如下:
整平原地面→鉆機定位→鉆桿下沉鉆進→上提噴粉→強制攪拌→復拌→提鉆桿出孔→鉆機移位。
2.3.1.1.3鉆機的選擇
鉆機選用五臺武漢產PH-5D型大扭矩鉆機;粉體發生器必須配有粉體計量裝置,即電腦記錄器。
2.3.1.1.4粉噴樁施工要根據本標段的施工技術規范要求,由專業技術人員隨時記錄。壓力噴粉、鉆進速度等有關參數,嚴格控制粉噴標高和停粉標高,不得中斷噴粉,確保樁體長度,嚴禁在尚未噴粉的情況下進行鉆桿提開作業。實際的孔位、孔深、每個鉆孔的地下障礙物、孔穴、涌水、漏水及工程地質情況均應作詳細記錄。
2.3.1.1.5施工注意事項
(1)在施工前應丈量鉆桿長度,并標上顯著標志,以便清楚掌握鉆桿的鉆入深度、復攪深度,保證設計樁長;
(2)橋頭施工時要先預留基樁位置;
(3)樁體水泥量不小于50㎏/m,全樁身進行重復攪拌,使水泥與地基土均勻拌和;
(4)樁施工完經檢驗合格后,鋪一層0.3米厚的級配碎石墊層,并碾壓密實;
(5)攪拌樁樁身強度檢測在距樁中心1/4孔徑處鉆孔取樣,進行標準貫入試驗,鉆孔直徑不得小于108毫米,制成的50㎜邊長的立方塊90天無側抗壓強度不低于1600Kpa,承載力采用靜載試驗進行行,質量檢測宜在成樁28天后進行;
(6)樁身根據設計要求對粉噴樁進行全程攪拌,使水泥與地基土均勻拌和。施工中發現粉噴量不足應整樁復打,復打的噴粉量應不小于設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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