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必須根據隧道所處地區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等情況,綜合考慮運營和施工條件,按照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進行設計。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隧道和二級、三級、四級公路上的短隧道的線形及其與公路的銜接應符合路線布設的規定。
二級、三級、四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中隧道位置,原則上應服從路線走向,路、隧綜合考慮。當隧道線形為曲線時,其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路線布設的規定。隧道洞口的連接線應與隧道線形相配合。
隧道內的縱坡一般應大于0.3%并小于3%;時洞和短于50m的隧道其縱坡不受此限。
2.隧道凈空
隧道凈空應符合本標準2.0.4條關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規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平原微丘區的隧道,其側向寬度可適當減小。
三級公路山嶺重丘區及四級公路上隧道的行車道寬度一般采用7m,僅在路基寬度為4.5m的路段上采用4.5m。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隧道,一般應設計為上、下行兩座獨立隧道。特長、長及中隧道,應根據需要按本標準3.0.6條的規定設置應急停車帶。
單車道隧道可視隧道長短按本標準3.0.7條的規定在隧道內或兩端設錯車道。
隧道內人行道的寬度,應按本標準6.0.4條的規定采用。不設人行道的隧道應設避車洞。
3 隧道分類
隧道按長度分為四類。
3 隧道按長度分類
隧道分類特長隧道長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隧道長度L(m)L>30003000≥L≥10001000>L>250L≤250
注:隧道長度系指進出口洞門端墻墻面之間的距離,即兩端墻墻面與路面的交線同路線中線交點間的距離。
4.隧道防水和排水
隧道應根據防、截、排、堵相結合的綜合治理原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做妥善處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的隧道,應有可靠的防、排水措施,保證行車安全及隧道結構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5.隧道附屬設施
隧道應根據需要設置通風設備和照明設備。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隧道慶設置通訊、警報、消防及其它應急設施;二級、公路、四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隧道亦可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上述設施。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隧道和二級、三級、四級公路上的短隧道的線形及其與公路的銜接應符合路線布設的規定。
二級、三級、四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中隧道位置,原則上應服從路線走向,路、隧綜合考慮。當隧道線形為曲線時,其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路線布設的規定。隧道洞口的連接線應與隧道線形相配合。
隧道內的縱坡一般應大于0.3%并小于3%;時洞和短于50m的隧道其縱坡不受此限。
2.隧道凈空
隧道凈空應符合本標準2.0.4條關于公路建筑限界的規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和二級公路平原微丘區的隧道,其側向寬度可適當減小。
三級公路山嶺重丘區及四級公路上隧道的行車道寬度一般采用7m,僅在路基寬度為4.5m的路段上采用4.5m。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隧道,一般應設計為上、下行兩座獨立隧道。特長、長及中隧道,應根據需要按本標準3.0.6條的規定設置應急停車帶。
單車道隧道可視隧道長短按本標準3.0.7條的規定在隧道內或兩端設錯車道。
隧道內人行道的寬度,應按本標準6.0.4條的規定采用。不設人行道的隧道應設避車洞。
3 隧道分類
隧道按長度分為四類。
3 隧道按長度分類
隧道分類特長隧道長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隧道長度L(m)L>30003000≥L≥10001000>L>250L≤250
注:隧道長度系指進出口洞門端墻墻面之間的距離,即兩端墻墻面與路面的交線同路線中線交點間的距離。
4.隧道防水和排水
隧道應根據防、截、排、堵相結合的綜合治理原則,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做妥善處理。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上的隧道,應有可靠的防、排水措施,保證行車安全及隧道結構和設備的正常使用。
5.隧道附屬設施
隧道應根據需要設置通風設備和照明設備。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隧道慶設置通訊、警報、消防及其它應急設施;二級、公路、四級公路上的特長及長隧道亦可根據需要設置必要的上述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