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施工
1、工程概況
本標段共有涵洞 座合計 延米,其中:蓋板箱涵 座、鋼筋砼圓涵 座、鋼筋砼框架涵 座、拱涵 座。涵洞施工本著“盡早開工、盡早完工、以利后序”的原則組織施工,由各綜合工程隊按管段劃分分別負責施工。
2、施工方法
1)、基礎
(1)、基坑開挖
①、人工開挖
開挖工程量較小的土質或石質基坑采用人工開挖,其開挖方法:土質基坑采用放坡開挖。石質基坑采用垂直開挖。棄土提升及運輸方法采用人工挑運。
②、機械開挖配合人工刷坡檢底
開挖工程量大的土質基坑采用挖掘機開挖配合人工刷坡檢底的開挖方法,機械開挖時在設計基底高程以上保留不少于
③、石質基坑
石質基坑的開挖方法采用風動工具鑿除或松動爆破的開挖方法,棄土提升及運輸方法工程量小時采用人工挑運。工程量大時采用人力扒桿吊運或挖掘機回旋棄土。采用松動爆破開挖時在基底以上留不少于
(2)、基坑排水
基坑排水采用改溝導流、匯水井抽水或井點法排水的排水方法。
對于在施工期間有水流的溝渠處修建排水涵時,先在該涵基坑頂緣以外適當位置修建臨時導坑排水溝將地表水流引排,基坑內排水一般采用排水溝與匯水井相結合集中抽水的方法,對于基坑處在砂性土壤中時可采用井點法排水。
(3)、漿砌片石基礎
基礎漿砌片石施工采用擠漿法分層、分段砌筑。當片石缺乏而又有漂石可利用時、可采用漂石代替片石,基礎漿砌漂石施工采用砂漿平砌法分層、分段砌筑。
(4)、混凝土基礎
基礎砼的拌制采用機械拌和,水平運輸采用前卸小四輪翻斗車運輸,垂直運輸采用汽車起重機配小臥罐吊運入倉,倉內砼采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固。
2)、上部工程
(1)、箱涵
箱涵邊墻漿砌片石施工采用擠漿法分層、分段砌筑,邊墻砼的施工方法與基礎砼的施工方法相同。鋼筋砼蓋板采用預制場集中預制,載重汽車運輸,人工配合汽車起重機裝卸及安裝。
(2)、圓涵
鋼筋砼圓管采用預制場集中預制,載重汽車運輸,人工配合汽車起重機裝卸及安裝。
(3)、框架涵
鋼筋砼框架的施工采用現場澆筑的施工方法,其砼的澆筑方法與基礎砼的澆筑方法相同;設計為拼裝框架時按設計要求分節預制及安裝,其施工按鋼筋砼圓涵的施工方法組織施工。
(4)、拱涵
拱涵邊墻的施工方法與箱涵邊墻的施工方法相同,拱圈設計為現澆砼時先作好拱架及模板的安裝再澆筑拱圈砼。其澆筑方法與基礎砼澆筑方法相同,拱圈設計為鋼筋砼/砼預制件時其施工方法與箱涵蓋板的施工方法相同;拱圈設計為漿砌料石時,先根據拱跨情況進行拱架、拱石尺寸的施工設計,根據施工設計完成拱架的安裝、拱石的修鑿,然后進行拱圈的砌筑。
4)、涵洞缺口路堤填土
涵洞在基礎施工完畢后及時進行基坑回填,基坑回填采用人工回填,人工或小型夯實機具對稱夯實。
涵洞缺口路堤的填土按在涵洞每側不小于2倍孔徑的寬度及高出洞頂
3、技術要求和標準
1)、涵洞砼澆筑應滿足下列要求
(1)、翼墻、中墩距設計中心線尺寸允許偏差±
(2)、墻頂、拱座頂面高程允許偏差±
(3)、孔壁厚度允許偏差:鋼筋砼 +10
(4)、涵身接頭允許錯牙
(5)、箱涵鋼筋砼蓋板厚度允許偏差 +10
(6)、矩形涵底板、頂板厚度允許偏差 +10
(7)、涵洞孔徑允許偏差±
2)、砌體涵洞應滿足下列要求
(1)、砌體邊線距設計中心線尺寸允許偏差:片石墻身±
(2)、頂面高程允許偏差±
(3)、兩相鄰石塊邊線允許錯開
(4)、砌體厚度允許偏差±
(5)、涵洞孔徑允許偏差±
(6)、涵身應目視順直。
3)、裝配式砼涵洞構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鋼筋砼圓管允許偏差:長度 0 –
(2)、鋼筋砼蓋板允許偏差:長度 0 –
(3)、砼拱圈允許偏差:長度 0 –
(4)、矩形涵洞允許偏差:長度±
4、技術質量措施
1)、一般措施
(1)、涵洞開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結合現場實際地形、地質情況,對其位置、方向、長度、出入口高程以及排灌系統的連接等進行校對,發現問題及時報監理工程師及設計單位以及早解決。
(2)、涵洞沉降縫端面應垂直、整齊、不得交錯,填塞物應緊密填實,防水層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及施工規范要求組織實施。
(3)、涵洞缺口處路堤填土應在涵洞每側不小于2倍孔徑的寬度及高出洞頂
(4)、涵洞出入口溝床應整理順直、與上下游排灌系統的連接應圓順、穩固、流水暢通。
(5)、預制構件必須統一在預制場內集中預制。
2)、基坑開挖
基坑開挖前應進行涵洞的定位測量并做好護樁,根據基坑土質情況確定開挖基坑邊坡坡率,并結合基坑底面尺寸要求計算并放出基坑開挖線。
開挖基坑邊坡坡率應根據規范的要求確定,基坑底面尺寸對于無水基坑宜按基礎設計平面尺寸每邊放寬不小于
3)、基底處理
基坑開挖至設計基底標高后,設計對基底有處理措施時應及時按設計要求予以實施,設計無處理措施時應仔細核對基底土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檢測基底承載力是否達到設計要求,發現基底情況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及設計單位以盡快制定對策并予以實施。
土質基坑采用機械開挖時應在設計基底高程以上保留不少于
基坑開挖完成后應及時通知監理工程師檢驗、及早封蔽,不允許將已開挖至設計標高的基坑長期暴露。
4)、基坑排水
應采用合理的排水措施保證基底不被水淹。對于粉、細砂土質的基坑可采用井點法降水,如采用匯水井抽水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帶走泥砂。
開挖過程中不應中途停止抽水,抽水能力應為滲水量的1.5~2倍。
基坑排水時要采用以膠管或水槽遠引措施防止水流滲回基坑。
5)、涵身圬工
涵身圬工的施工除按照《鐵路混凝土與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鐵路橋涵施工規范》的要求組織實施,尤其應注意以下幾點:
(1)筋、水泥、砂石料等主要工程材料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驗,試驗合格者才允許使用。
(2)砼的拌制應嚴格按照配合比進行。
(3)石料、砌塊及預制構件不得從坑頂往下拋擲,以免損壞已砌好的基礎或預制構件。
(4)應在坑底無水的情況下進行基礎圬工的施工,基坑內有滲水時必須待基礎圬工終凝后方可停止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