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20日國家七部委開始聯合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以來,全國治超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但由于超限超載車輛檢查站設置畢竟有限,難以履蓋所有公路。因此,使部分公路成了治超盲區。在盲區,車輛的超限超載行為不僅沒有得到遏制,相反卻變本加厲。以江西省奉新縣為例,奉新地處贛西北山區,與宜豐、高安、靖安、安義等縣市相鄰,距高安市瑞州治超站僅40余公里。近年來,隨著遍布全縣半數多鄉鎮的瓷土礦開采,境內各主干公路上運輸瓷土的車輛迅猛增加,車型從兩軸到六軸,車貨總重最少的22噸,最重的100噸以上,加上部分避站繞行車輛,已使這些公路不堪重負,不僅導致交通事故頻發,而且造成公路及公路橋梁的早期損壞,治超已刻不容緩。
一、超限超載運輸的成因 1、社會運力過剩,運輸單價普遍偏低 一個地方的運輸業總是伴隨著當地的產業發展而發展的,產業的繁榮拉動著運輸業的快速發展。在奉新,以前大貨車大部分裝運的是竹木原材料及其加工成品、半成品和砂石等物資,而隨著近幾年來瓷土礦的開采,公路上的貨車如雨后春筍般多起來,一些或在本地、外地從事運輸的或待業人員等紛紛加入到運輸瓷土行列。 目前,全縣瓷土開采點達15處,僅在上富鎮港口村一處,從事礦山至貨場短途運輸的兩軸大貨車有12輛,從事上富至南昌長途運輸的集裝半掛達15—20輛,在優先本地人裝貨的同時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車。據統計,每日從事瓷土運輸的車輛多達200—300輛,且仍在吸引著一些躍躍欲試的人。由于運輸車輛大大超出礦廠所需,貨主便競相壓價,運輸價格一路走低。剛開始時,從會埠鎮渣村甫上運送瓷土至高安市新街鎮的運費是25元/噸,經過多次跌價已到了19元/噸,以一臺兩軸貨車每趟裝載20噸計算,其利潤減少了120元。為彌補壓價造成的損失,不少車主便對車輛進行改裝,將鋼板加厚、車廂加高,原先裝20噸的,改裝后能裝到30噸以上,這樣便有利可圖。 2、規避運輸風險,超限車輛繞道行駛 去年,江西省撤銷了所有二級公路收費站,一方面降低了車輛運輸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運輸戶對通行路線的選擇。于是,就出現了一種“不走國道走省道,不走干線走支線”的普遍現象,一些車輛為了規避運輸風險,刻意繞過一級公路、國道等收費站或超限檢查站。盡管繞道相應增加車輛油耗,但對比《公路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三萬元以下罰款”,繞道被查處的可能性基本為零,而這些車輛均可以毫無顧忌地超限超載運輸。 3、社會利益驅使,車主追求最大利潤 由于普通兩軸貨車在長途運輸中已漸失競爭力,為追求利潤最大化,車主轉而投那些載重量大、節油性能好的多軸貨車,于是公路上就出現了后八輪、前四后八、半掛車等多種類大型車輛,運輸貨物的重量也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最少的30噸到最多的超過100噸。而根據2004年4月30日國家七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認定的超限超載標準:二軸、三軸、四軸、五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分別為:20噸、30噸、40噸、50噸、55噸。 從以上可看出,這些大型貨車其車貨總重已遠遠超出認定標準,致使一些公路和公路橋梁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之中,大大縮短了公路實際使用壽命,也給橋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二、超限超載運輸的危害 1、造成路橋早期損壞。由于超限超載車輛的荷載遠超國家標準中公路和橋梁的設計承受載荷,使公路和橋梁不堪重負。以奉新為例,隨著近幾年來省道東華線公路沿線大量瓷土礦的開采,每日通行于該線奉上段K0—K42處的超限超載瓷土運輸不下100輛,直接的后果是造成這段公路整體嚴重破損,在分段對其進行大中修時,上一年度完成路面到第二年便坑槽遍布,屢修屢壞。同時,還造成K4+80處的南運水利橋被壓斷梁。縣道趙鳥線越山橋,也因超限超載瓷土運輸車輛的肆虐,造成一橋拱出現裂縫且逐漸擴大,嚴重危及過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至今仍采取限行措施,今年需投資近百萬元重建,類似超限超載車輛對公路和橋梁造成的早期損壞,在該縣已屢見不鮮。 2、經常釀成交通事故。車輛超限超載運輸,一方面因裝載貨物質量大,車輛的慣性也隨之增大,制動性能變差,制動距離加長,降低了車輛穩定性和通過性,致使車輛故障頻發。另一方面,使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各種性能大為降低,致使車輛長期帶病上路,極易誘發交通事故。據統計,僅在奉新縣的縣道石鎮線澡溪路段不到20公里的路上,每年因車輛超限超載運輸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就達5—6次,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危害。 3、擾亂運輸市場秩序。隨著社會的發展,運輸市場準入門檻已越來越低,一臺十幾萬元的貨車只要首付四至五萬即可開走。于是,進入運輸市場的人越來越多,市場也越變越大。僧多粥少,由此引發惡性競爭。為爭取貨源,車主競相壓價,對超限超載運輸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誰超得多,誰的運價低,誰就擁有貨源及顧主。這就形成了運價越來越低,超限越來越嚴重的惡性循環怪圈,極大地擾亂了運輸市場的正常秩序。 三、治理超限超載運輸的對策 1、宣教治超。宣傳先行是任何一部法律實施的前提,盡管現在距2004年全國聯合集中治超已有近6年時間,但不斷加強《公路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對強化治超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以駕駛員、運輸專業戶、貨配部、工廠、礦山、貨場等企業和個人為宣傳對象,通過送法上門的方式大力宣傳《公路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對超限運輸的有關規定及認識超限的危害,為治超部門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其次,通過在人口流動大的地方設咨詢臺、辦圖片展等形式擴大宣傳對象,使廣大群眾了解《公路法》、知曉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和交通安全的危害,從而贏得群眾對治超的理解和支持。 2、源頭治超。治理超限超載運輸應做到長期堅守、標本兼顧。首先要加強貨源地的管理,通過與工廠、企業、礦山等貨物輸出單位、個人簽訂相關治超協議,使其自覺自愿做到輸出貨物車輛不超限超載。同時,對檢查出有超限超載行為車輛的單位或個人,除依照《公路法》規定對車輛作出處罰后,還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單位和個人施以相應處罰。其次,與運輸企業或單位簽訂誠信協議,使其教育司機自覺遵守《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抵制超限超載行為。 3、聯手治超。俗話說:“孤掌難鳴”。治理超限超載“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要務必形成政府牽頭,交警、公路、交通、質監、汽車制造廠家等多部門參與治超的格局。根據各自的分工及職責范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對違規允許超限超載車輛上路的,實行責任追究。交警、車管部門把好車輛年檢關,質監部門把好制造標準關,運政部門把好汽車改裝準入關,路政部門把好上路治超關。只要嚴防死守,關關把牢,超限車輛就不會乘隙而入。 治理超限超載運輸是路政管理中的新問題,也是個老問題,更是個難問題。因此,需要我們不斷去探索、去探尋、去解決新形勢下治超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