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年來外商投資在我國的迅速發展,一批國外的工程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開始進入我國的建設市場,帶來一種全新的工程管理方式。筆者由于工作關系,有幸和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工程管理公司有過業務上的合作,其中不乏世界知名的大公司,如英國的克瓦納(KVAERNER)、新西蘭的貝卡(BECA)、澳大利亞的胡克一克萊蒙(HOOK—CRAME)和澳中(AUSINO)、美國的MEC,及新加坡的勝科(SEMCORP)等。通過幾年的實踐,本人親自體驗了多個不同國外管理公司的運作模式,對此有了一些粗淺的認識,在此向同行們作些介紹。
應當承認,國外的管理公司經過長期的發展,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先進的管理水平。但國外管理公司與國內監理公司,就其管理目標和內容而言,具有共同點,無非是力圖以最少的投資、最短的工期、最佳的質量完成一個項目。這與我們的“三控兩管一協調”并無本質上的差異。但他們的三控制,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上都絕對沒有被肢解,在具體運作上有其獨到之處。簡述如下:
首先,國外的管理公司對業主提供的是一種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這與我們的代甲方有點類似,但并不完全相同。舉例而言,在業主設立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后,管理公司就開始運作:為業主提供方案設計;選擇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主要設備的供貨商;為業主在政府方面辦理一切需要的手續,如規劃、環保、消防、防疫、勞動安全報批以及質檢、竣工驗收、檔案整理等。一般情況下,業主會關注和參與上述工作并最終與各承包商、供貨商形成合同關系,但相信和依賴管理公司,絕對是以管理公司的工作為主。當然,管理公司收費與監理費相比非常高昂,對通訊、交通等辦公條件要求也很高。
總之,有管理公司參與的工程項目,業主多是一個功能非常弱化的角色。這與我國的業主大不相同。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的業主總是把上述工程看作是莫大權利,不輕易讓與他人,尤其在承包商的選擇上。其實,權利與責任是孿生兄弟。
從合同關系看,管理公司與業主、承包商與業主分別是各自合同的主體,這與我們的三方主體有相同之處。但是,管理公司是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組織者、指揮者,它的權利比監理的權利要大許多,如確認分包商、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量及造價變更、停工等,均無需經得業主同意;它要協調的主要是各承包商相互之間的關系而非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
第二,關于質量控制。管理公司對施工質量控制要點與我們有所不同。國外尤其是歐美國家的設計與我國的相比,顯得相當保守甚至在我們看來是浪費;他們盡可能地采用著名品牌的設備和材料;他們的理念就是承包商應當也會格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來履行合同,而不會惡意地偷工減料。管理公司除非遇上一個非常糟糕的承包商,否則,它所花費的質量控制的精力遠比我們要少,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不重視質量。比如鋼筋驗收,很少見到外方的工程師會去逐根核對數量和規模,倒是對保護層的要求非常苛刻。總的感覺,他們對一些細微的東西也看得比較重,比較注重外觀,對破壞成品的行為更是深惡痛絕。
第三,關于進度控制。管理公司一般都會采用一些計算機軟件作進度計劃控制,但他們的進度控制在手段理論上未必比我們強。一般在施工初期,工程進度能快則盡可能地快;遇上不利因素時,則盡量增大投資的方式來換取工期;比如雨天回填土難以保證質量,則采用碎石回填;要求承包商增加額外的勞力和設備等。一般每周例會都會討論進度問題,他們只關心最近且可能會發生的工作內容,很少討論長遠的計劃,對長遠計劃的預測性比我們差。他們會對承包商的勞力等提出具體的要求,當某些承包商實在無法按質量和進度要求完成規定工作時,則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該項工作,所需費用直接從該承包商工程款中扣除而無須經得其同意,這一點對我們而言是不可想象的。
第四,關于投資控制。管理公司對業主負責,但在工程造價上有很大的權力,工程變更費用、進度款支付等都具有決定權。承包商只需要與管理公司打交道,無需經過業主。當然,管理公司會與業主協商,尤其牽涉到較大的資金時,要取得業主支持。當遇到一個差的管理公司,業主會有很大的損失。同時,施工承包合同大多采用單價合同,其最大的好處就是管理工程師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計算進度款和了解某項變更所需的費用,能為他的決策快捷地提供依據。管理公司對工程進度款一般能按合同及時支付。
第五,關于安全管理。管理公司對安全普遍比我們要重視。一方面,他們嚴格遵守我國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另一方面,各管理公司均有自己的施工安全管理手冊,大多數采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對諸如腳手架搭設、吊裝、安全用電、高空作業、易燃有毒氣體的使用以及勞動保護等作了詳細的規定。其安全管理工程師權利也較大,如克瓦納的安全總監,他獨立于項目其它部門的工作,如安全不符合要求,他可以不許開工、要求停工、罰款甚至將違反規程的單位或個人驅逐出現場。我們要做到這一點恐怕還有相當的難度。
第六,關于合同管理。大多數管理公司的合同都有FIDIC合同條款的影子,有的完全照搬。它的工程師具有非常強烈的合同意識,對合同管理非常重視。他們的施工合同極盡詳細之能事,除權利義務以外,他們的合同中還盡可能地羅列非常詳細的工作范圍、規范和驗收標準,有些驗收標準高于我國的國家標準。在施工過程中一旦遇到什么不甚明了的問題,他們首先想到的就翻合同。精明的管理公司總能在合同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條款,有些合同管理經驗不豐富的國內承包商因急于得到項目而沒有吃透合同條款,結果造成很大損失。當然,這種合同也可以成為承包商的有利工具。符合合同要求的索賠,一個有良好信譽的管理公司一般都會認可。
最后,我談談他們的工程師。國外的管理人員總體上專業造詣不如我們的監理工程師,如他們的一些藍領技師可以專家的身份參與項目管理。但國外管理人員綜合素質較高,一般都很敬業,大多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在現場的工程師很會靈活地處理問題,對設計敢變更,除非涉及到大的改動或安全因素,一般的變更通常以指令的形式作出;圖紙不明的地方也會當場予以解決而不一定非由設計院出圖不可。這與我們監理不同,我個人概括為:只要沒有明示的禁止他們就認為可行;而我們則只要沒有明示的允許就不可行。他們的項目經理也并不強求專業資歷,學財務的、機械的什么都可以,有的甚至就是MBA,這與我們對總監的要求很不相同。相比而言,我們的監理工程師做了過多的具體事務工作,管理水平卻得不到應有的提高;同時,管理公司能為他們的工程師提供很詳盡的技術支持。我見過某個管理公司的一本技術手冊,各種土建工序施工過程都用漫畫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樣,工程師就能直觀地掌握各個工序的質量控制要點。
隨著我國加入WTO日益臨近,必定有更多的管理公司參與我國蓬勃發展的建設事業;隨著我國多元化的投資主體的涌現,必定要求有符合中國國情的國內工程管理公司的出現,經歷了十余年發展的部分監理公司可以承接工程管理公司這類業務。我們完全可以憑借相對低廉的成本和對國內建設市場的了解等優勢參與競爭。我們的劣勢在于語言和信息,以及國際貿易諸如結算、通關、保險等方面的知識。贏得國外投資商的信任也必定需要一個過程,但是隨著監理工程師外語水平的普遍提高和INTERNET以及各種專業中介機構的發展,這些都不足以阻擋我們的前進。在當前,我們監理公司借國外管理公司的經驗,改進我們的工作,提高監理水平,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在新的世紀里我們的監理工程師應準備好去迎接歷史給我們帶來的機遇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