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目前的國家制度下,監理市場上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概念即政府監理和社會監理,這兩種監理又有什么區別和內在聯系呢?
關鍵詞:工程管理項目管理
第一,從定義上說:政府監理是政府主管建設的有關部門(建設部、各級建設委員會、建設廳、建設局)對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依法監督和管理,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保證建設市場秩序穩定。社會建設監理是由專業的建設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和授權對建設過程實施的監理,建設監理單位采取組織、技術、經濟、合同措施等手段對所監理項目的投資、質量、工期等目標及合同的履行進行有效控制,使項目達到保質低耗如期建成。
第二,從性質上講:政府監理具有強制性,對于被管理對象必須接受,它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進行活動,并嚴格遵照規定的監理程序行使監督、檢查、許可、糾正、強制執行。社會監理單位是具有獨立的社會法人資格的經營性活動組織,是服務型的咨詢機構,它受業主委托代表業主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和管理。它是獨立于甲乙雙方以外的第三方,和建設單位是合同約定關系,行使合同所確認的職權,承擔相應的職業道德和法律責任。
第三,從管理內容范圍上講:所有建設項目必須接受政府監理,從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直到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因此它貫穿了建設的全過程。社會監理既可以對整個工程建設全過程也可以對某幾個階段,僅就施工階段的監理而言,除對質量控制外還要對工程進度計量支付變更索賠延期等各方面進行全方面監理。
第四,手段上不一致:政府監理是自上而下的行政行為,多采用行政手段按階段定期對工程進行監督。社會監理是對建設主體的制約和對違法違約行為的懲戒,是運用經濟手段促使受監各方關心自身經濟利益。
第五,監理深度不一樣:政府監理的工作基本上是階段性檢查不是連續而是離散間隔的進行,社會監理的工作是隨著工程進展而變化。在工作深度上政府監理是以抽查為主,而社會監理是采取不間斷的監控對工程質量進行質量跟蹤,對每道工序進行認可。
第六,酬金不同:因政府監理和社會監理在工作內容上存在著差別,在監督廣度和深度上又不一致,政府監理是一種國家行政行為,其收費標準相對較低。而社會監理是有償的技術服務活動,酬金多少根據建設規模和總工程造價以及有關統一國家收費標準而定。
第七,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政府監理機構對社會監理單位的管理是政府建設監理的第二職能。它的主要內容是;對社會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監督其監理活動業務是否合法,調節其與業主間的爭議,對監理單位的正當權益和活動要進行保護,要為其創造良好的業務活動環境。
(中國勘察設計行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