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筑路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章一般規定
1.新工人必須參加入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作業前必須聽取安全技術交底,掌握交底內容。作業中
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服從帶班人員指揮。沒有安全技術交底
嚴禁作業。
3.兩人作業時,應互相呼應、協調配合。多人作業時應設
專人指揮。配合其他專業工種人員作業時,必須服從該專業工種
人員的指揮。
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嚴禁穿拖鞋。
5.作業時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鬧。嚴禁
酒后作業。不得擅自動用各種機電設備。
非機械操作工和非電工嚴禁進行需專業人員操作的機械電氣
作業。
6.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
方可作業。
7.高處作業時,上下必須走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業時應保持作業道路通暢、作業環境整潔。在雨、雪
后和冬期、露天作業時必須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
措施。’
9.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現場管線、桿線、人防、消防設施
和文物。
10.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
全區域,并立即向上級報告。未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批準,嚴禁
,
恢復作業。緊急處理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
作業。
11•作業中發生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迅速報告上
級,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搶救工作可能造成
事故擴大或人員傷害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搶救。
12•嚴禁在高壓線下堆土、堆料、支搭臨時設施和進行機械
吊裝作業。需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保
持與高壓線、變壓器、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
應符合下表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表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l以下1—1520--4060一110220
沿垂直方向(米)1.53456
沿水平方向(米)11.5246
13•下槽坑作業前必須檢查槽坑壁的穩定狀況和環境,確認
安全。上下槽坑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通過溝槽必須走便橋。嚴
禁在槽坑內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節深槽作業時,必須經常檢查槽壁的穩定
狀況,確認安全。
15•嚴禁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需臨時拆除或變動
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
可靠措施。
16.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7•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護欄桿等防墜落的措施。施工現
場的井、洞、坑、池必須有防護欄或防護蓖等防護設施和警示標
=b
Jt!‘、O
18•嚴禁從高處向下方拋扔或者從低處向高處投擲物料、工
具。
19.夜間作業場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
20.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
氣時,應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樁、高處等作業。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定
第一節人工挖土
1.作業前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及其
他構筑物情況,按要求坑探,掌握構筑物的具體位置。地下構筑
物外露時,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加固保護。作業中應避開管線和構
筑物。在現況電力、通訊電纜2米范圍內和現況燃氣、熱力、給
排水等管道1米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的監護下采
取人工開挖。
2.作業中發現地下管道等構筑物、文物、不明物時,必須
立即停止作業,向帶班人報告,并按要求處理或保護。
3.挖槽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放坡、支撐或護壁。遇
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
4.槽上堆土應距槽邊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堆土不得遮壓檢查井、消防井等設施。
5.槽深大于2.5米時,應分層挖土,層高不得超過2米,
層間應設平臺,平臺寬度不得小于O.5米。
6.作業時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米,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
米。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擴槽、在槽內休息。
7.使用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在打錘人側面用
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錘頂應平整,錘頭應
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8.嚴禁在腳手架底部、構筑物近旁進行影響基礎穩定柱的
開挖溝槽(坑)作業。
3
第二節人工回填土
1•用小車向槽內卸土時,槽邊必須設橫木擋掩,待槽下人
員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時應穩傾緩倒,嚴禁撒把倒
土。
2•取用槽幫土回填時,必須自上而下臺階式取土,嚴禁掏
洞取土。
3•人工打夯時應精神集中。兩人打夯時應互相呼應,動作
一致,用力均勻。
4.使用蛙式夯實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夯機時,必須由電工接裝電源、閘箱,檢查線路、
接頭、零線及絕緣情況,并經試夯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蛙式夯手把上的開關按鈕應靈敏可靠,手把應纏裹絕緣
膠布或套膠管;
3)蛙式夯應由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牽線。兩人必須
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牽線人必須在夯后或側面隨機牽線,不
得強力拉扯電線。電線絞纏時必須停止操作。嚴禁夯機砸線。嚴
禁在夯機運行時隔夯扔線。轉向或倒線有困難時,應停機。清除
夯盤內的土塊、雜物時必須停機,嚴禁在夯機運轉中清掏;
4)人工抬、移蛙式夯時必須切斷電源;
5)作業后必須拉閘斷電,盤好電線,把夯放在無水浸危險
的地方,并蓋好苫布。
5•回填溝槽(坑)。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在構造物胸
腔兩側分層對稱回填,兩側高差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節材料運輸
6•運輸材料的車輛穿行社會道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聽從
指揮。
7•用架子車裝運材料,應兩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車平穩,
拐彎示意,車上不得乘人。
4
8.使用手推車運輸材料時,在平地上前后車間距不得小于2
米。下坡時應穩步推行,前后車間距應根據坡度確定,但不得小
于10米。
9.裝卸材料應輕搬穩放,不得亂拋亂扔。運磚時應用磚夾
子裝卸、碼放整齊,不得傾倒卸車。從料垛取料時,應自上而下
階梯狀分層拿取。
10.卸材料時,前方、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時,車輪應
擋掩。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時,應待車擋板打開后方可揚把卸料。
11.地上碼放磚、砌塊、模板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架子
上碼磚、砌塊、模板不得超過3層。
12.不得將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檢查井、消防井、電信井、燃
氣抽水缸井等設施上。不得隨意靠墻堆放物料。
13.拌合、運輸混疑土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袋裝水泥時,必須按順序逐層取運。堆放時,墊板
應平穩、牢固,按層碼垛整齊,高度不得超過10袋;
2)使用手推車運料時應平穩推行,不得搶跑,空車應讓重
車;
3)手推車向攪拌機料斗內倒砂石料時,應設擋掩,不得撒
把倒料;
4)向攪拌機料斗內倒水泥時,腳不得蹬在料斗上;
5)應及時清掃落地材料,保持現場環境整潔;
6)小車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箱5—10厘米;
7)運輸混凝土小車通過或上下溝槽時必須走便橋或馬道。
應隨時清掃落在便橋或馬道上的混凝土;
8)使用汽車、罐車運送混凝土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
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卸料時,車輪應擋掩;
9)垂直運輸時必須明確聯系信號。用提升架運輸時,車把
不得伸出籠外,車輪應擋掩。中途停車時,必須用滾杠架住吊
籠。吊籠運行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向吊籠的運行區域。用起重機
運輸時,不得在機臂回轉范圍內站立、行走或作業。
5
14.運輸磚、砂漿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手推車運磚時,平道上兩車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不得小于10米。裝磚時應先取高處,后取低處,分層按順
序拿取;
2)運輸中通過溝槽時應走便橋,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米;
3)基槽(坑)邊1米之內不得堆放物料;
4)腳手架上堆磚不得超過三層,二根排木之間不得放二個
灰槽;
5)向槽下運磚應使用溜槽、溜槽底部應墊軟物,溜放時應
協調配合,上下呼應;
6)吊車運磚、砂漿時,裝料量應低于料斗上沿10厘米。吊
物在架子上方下落時,作業人員應躲開。
15.運輸蓋板、大石塊、路緣石、大方磚等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1)人工抬運石料或蓋板時,木杠、繩索應堅實,捆綁應牢
固,抬運步伐應一致,起落應呼應;
2)裝、運、卸路緣石、大方磚等材料時,應按順序搬運,
碼放平穩、整齊;
3)自石垛搬運石塊時,必須自垛頂向下按45。角逐層進行;
4)用手推車運料時,應平穩裝卸,裝車先裝后面,卸車先
卸前面,裝車不得超載,嚴禁揚把倒料;拉車的絆繩不應短于3
米,下坡時拉車人應在車后拉繩:卸車時,車前不得有人;
5)用手推車運石料時,平道上兩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上不得小于10米;
6)用手推車在腳手架上推石料時,必須人工搬卸,不得傾
倒;
7)自槽上向槽內卸塊石時,下方區域內嚴禁有人;
8)汽車運輸石料時,石料不應高出槽幫,車槽內不得乘人。
人工卸料時,必須確認車箱內塊石無滾落危險后,方可打開車幫
卸車;
6
9)垂直運輸前,必須檢查并確認吊具、吊籠、吊斗、繩索
等是否牢固,作業時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16.運瑜和碼放管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機具、繩索,確認安全;
2)裝運管子時,繩必須系牢,并擋掩牢固。卸車前,必須
確認管子無滾坍危險后方可松繩卸管;
3)槽邊放置管子的場地應堅實平整,不得在有坍塌危險的
槽邊放置管子;
4)槽邊碼放管子時,管子不得平行于溝槽,管端與槽邊的
距離不應小于2米,碼放高度不宜超過2米,并擋掩牢固;
5)人士推運混凝土管應由專人指揮,運輸道路應平整堅實。
推行速度不得超過人的行走速度。上坡道應指定專人備掩木,下
坡道應用大繩控制速度,兩管之間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管子轉向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管子的前方或貼靠兩側;
6)自墻邊向外推管時,必須在管子靠墻一側進行牢固擋掩,
推管人不得站在管子與墻之間;
7)人工自管垛向下放管時,些須先檢查底層管的擋掩情況。
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應由專人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一
致。放管時前方不得有人,放管速度應緩慢。直徑大于600毫米
的管子不宜人工放管。’
第四節人機配合
1.配合汽車運輸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裝卸物料應輕搬穩
放,不得亂扔。物料需捆綁時,必須捆綁牢固。作業人員完成指
定作業后,應站在車輛的側面。汽車啟動后嚴禁攀登車輛。
2.配合推土機作業時,必須與駕駛員協調配合。作業人員
應站在機械運行前方5米或側面1.5米以外。機械運行中,嚴禁
上下機械。
3.配合挖土機作業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范圍。必須待挖
掘機停止作業后方可進入鏟斗回轉范圍內清槽。
7
4.配合起重吊裝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時,必須服從信號工指揮。吊裝前必須撤至吊臂回
轉范圍以外;
2)給易滾、易滑吊物擋掩時,必須待吊物落穩、信號工指
示后方可上前作業;
3)使用起重機搬運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
揮。機械運轉時,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機械。完成指定作業后,必
須站在起重機臂回轉范圍以外。
5.指揮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平地機等施工機械轉移
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先檢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礙,并做好井、坑
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
2)行進中必須疏導交通。需通過便橋時,必須經施工技術
負責人批準,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穿行社會道路時必須遵守交
通法規;
3)作業人員不得倒退行走;
4)轉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墊木板等物時,必須與駕駛員協調
配合,待墊物放穩、人員離開后,方可指揮機械通過;
5)清掃壓路機前方路面時,應與壓路機保持8米以上的安
全距離。
第五節支搭臨時設施
6.支搭工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立柱、板墻和屋架(梁)時必須做好臨時支撐,聯
接件應齊全,聯結螺栓應牢固;
2)安裝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業時,必須使用臨時支
架和馬凳;
3)傳遞構件時必須上下呼應,待上、下方人員接穩后方可
松手。嚴禁站在沒有聯接牢固的構件上作業;
4)在石棉瓦屋面上作業時,應鋪設供作業用的木板,木板
凡
上應安裝防滑條。嚴禁直接踩踏石棉瓦。
7.支搭圍擋作業時,圍擋結構的部件必須安裝齊全并聯接
牢固。在有社會車輛通行的地段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疏導交通。
8.暫停作業時,必須檢查所支搭的臨時設施,確認穩固后
方可離開現場。
第六節伐樹、拆除構筑物
1.伐樹、拆除構筑物前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檢查現場環境,觀察風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險
物;
2)應劃定作業區域,設圍檔,并設專人警戒和疏導交通。
負責警戒的人員應堅守崗位,阻止非作業人員進人作業區;
3)應檢查工具,確認符合安全要求;
4)應根據環境及風向、操作方法選擇傾倒方向。不得倒向
人、墻、房屋、橋梁等構筑物。
2.砍伐樹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設專人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
2)高處伐樹枝時必須系安全帶;
3)應先砍樹枝,后伐樹干;
4)必須將控制纜繩拴牢拉住后方可鋸、砍樹干,樹木傾倒
區域內不得有人;
5)鋸口必須與傾倒方向相反;
6)必須及時清理作業區域,待道路上的雜物清理完成后,
方可解除警戒,開放交通;
3.拆除舊路面和混凝土、圬工砌體等堅固構筑物應遵守下
列規定;
1)拆除前必須檢查所用的機具,確認安全;
2)用風鎬拆除時,送風管的聯接應牢固。作業時應佩戴防
護用品,站立平穩,握牢風鎬;
3)用大錘、釬子拆除時,大錘必須安裝牢固,釬子頭上不
9
要!,犁。操作時,扶釬人應使用夾具,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一一’。
4)應及時清除拆下的碎塊。
4.拆除房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除屋頂時,材料應溜放,嚴禁拋扔;
2)拆檁木前必須將屋架支撐牢固;
3)拆除中必須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4)應及時清運拆除的物料,嚴禁在樓板上堆積大量物料;
57簍墻時嚴禁挖掏墻根,嚴禁用人工晃動的方法推倒墻體;
.+.。、.2。高處作業時應站在平臺或腳手架上,上、下平臺或腳舉
架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業區域下方不得有人。一…。
第七節路基與基層
得有飛刺。操作時,扶釬人應使用夾具,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
4)應及時清除拆下的碎塊。
4.拆除房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除屋頂時,材料應溜放,嚴禁拋扔;
2)拆檁木前必須將屋架支撐牢固;
3)拆除中必須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4)應及時清運拆除的物料,嚴禁在樓板上堆積大量物料;
5)拆墻時嚴禁挖掏墻根,嚴禁用人工晃動的方法推倒墻體;
6)高處作業時應站在平臺或腳手架上,上、下平臺或腳手
架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業區域下方不得有人。
第七節路基與基層
1•路基與基層作業時,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保
護地F管線、桿線和其他構筑物。
2•清理路塹邊坡突出的塊石和修整邊坡土方時,應自上而
F進行,邊坡下方不得有人,
3•汽車在路基上裝、卸材料應設專人指揮:開關車輛槽幫
廈彼此呼應。
4•使用推土機或平地機攤鋪材料時,非作業的車輛、人員
小得在作業范圍內。
..5•人工攤鋪材料時,應設專人指揮。運料的手推車、小翻
斗車應按規定路線行走,車輛、人員間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6•在路基與基層施工中,檢查井、閘井、雨水口必須設置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并保持完好。
7•指揮壓路機作業的人員應與駕駛員協調配合,并指揮周
圍人員避讓。指揮時嚴禁在壓路機前倒行。一‘
。.8•在有社會交通的現場施工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并設
專人疏導交通。
9•碾壓填土方時,碾輪外側距填土外緣不得小于5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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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瀝青灑布機噴灑瀝青
1.瀝青噴灑前,必須做好檢查井、閘井、雨水口的安全防
護。’
2.灑布機試噴時,油嘴正前方3米內不得有人。
3.灑布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人員不得在瀝青灑布
機下風向。路口應設專人看管,指揮車輛和行人,嚴禁非作業人
員進入灑布機作業范圍。
4.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時,不得作業。
第九節熱拌瀝青混合料面層
1.瀝青混合料面層攤鋪前必須檢查路面上方架空線路,瀝
青混合料車槽升起后與上方架空線必須按本規程第12條表中的
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人員應服從瀝青混凝土攤鋪機、瀝青混合料運輸車、
壓路機等機械指揮人員的指揮。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壓路機運行
時,不得攀登機械。瀝青混合料運輸車向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卸料
倒車時,嚴禁人員位于車輛和機械之間。
3.鐵鍬鏟運瀝青混合料時,作業人員必須按順序行走,并
注意鐵鍬避開人員。使用手推車運瀝青混合料時,不得遠扔裝
車。
4.清除粘在車槽上的瀝青混合料,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在車
下進行。嚴禁在車槽升起時上車清除。
5.跟碾人員應與司機協調配合,碾前行時跟后輪,碾倒行
跟前輪,并注意碾子轉向。
6.加熱熔化瀝青材料的地點與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
米,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瀝青鍋蓋應
用鋼質材料。
ll
5)嚴禁在腳手架上向外側打石料;
6)嚴禁站在墻上砌筑和在墻上行走。
3.現澆混凝土擋土墻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分工明確;
2)震動器必須經電工檢查,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使用;
3)在槽坑中澆注混凝土前應檢查槽幫,確認安全后方可作
業;
4)槽坑深度大于3米時,應設置混凝土溜槽。溜放時作業
人員應協調配合;
5)泵送混凝土時,宜設2名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泵送管
接口必須安裝牢固;
6)澆注人員不得直接在鋼筋上踩踏、行走;
7)向模板內灌注混凝土時,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灌注人
員應聽從振搗人員的指揮;
8)澆注混凝土作業時,模板倉內照明用電必須使用12伏低
壓;
9)混凝土擋土墻養護應遵守本規程第83條的規定。
4.預制混疑土擋土墻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車,確認安全后
方可作業:
2)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保持穩定;道路應
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3)作業對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靜。
吊物下方嚴禁有人;
4)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
方可離開現場。
5.管涵、雨水支管施工應遵守《下水道工操作規程》的有
關規定。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節選)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
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
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
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
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
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
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
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
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
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
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
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
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
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
和應急處理能力。
,丐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
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附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節選)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
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
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
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
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
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
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
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
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6
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
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
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
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
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
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
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
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
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77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
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
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
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
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
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
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
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
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
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
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
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
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
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
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
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
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設置明顯標
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
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
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
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
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
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
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
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
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
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
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
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
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
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
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
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人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
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
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
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
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
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二部分筑路工職業技能標準
1.職業序號:13一038
2.專業名稱:道路施工
3.職業名稱:筑路工
4.職業定義:使用專用機具,按設計要求,將筑路材料鋪
筑在道路上。
5.適用范圍:路面鋪筑。
6.技能等級:設初、中、高三級。
7.學徒期:二年。其中培訓期一年,見習期一年。
第一章初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識圖和道路結構的基本知識,看懂分部分項施工圖。
2.一般道路工程材料的種類、基本性能,質量要求及適用
范圍。
3.常用道路施工機具的使用知識。
4.一般道路工程質量要求、施工程序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土壤分類及室外簡易鑒別方法,土壤含水量判斷的一般
知識。
6.道路測量標志的作用,使用方法及保護措施。
7.常用各類混凝土、灰土、多渣土、砂漿的配合比、強度、
適用范圍和鋪筑知識。
8.各種地下公用設施標志的識別及保護方法。
9.土石方鑿眼的一般知識。。
二、操作要求(應會):
1.在指導下利用測量樁放線。
2.進行路基成型作業,及時處理翻漿,完成土路床碾壓、
整平等各項操作。
3.在指導下進行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筑。
4.在指導下進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養護操作。
5.根據沖筋(樣板)掛線,鋪筑各類方磚、石板等人行步
道。
6.施工中能保護地下公用設施及道路測量標志。
7.土石方鑿眼操作。
第二章中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看懂一般道路及附屬構筑物施工圖。
2.道路結構一般理論知識。
3.道路及附屬構筑物材料質量及強度的一般知識。
4.道路結構層及附屬構筑物質量標準檢查方法。
5.道路工程冬、雨季施工知識。
6.了解相關工程項目操作程序及配合要求。
7.各種類型筑路機械的選擇及使用方法。
8.室外鑒別土壤的種類、性能及適用范圍。
9.各種路面基層質量要求的基本知識。
10.編制本職業作業計劃、合理組織施工、掌握班組管理知
識。
11.施工測量放線的一般知識。
二、操作要求(應會):
1.按規范要求進行各類道路施工。
2.進行各種人行步道的沖筋(樣板)操作。
3.組織一般筑路機械施工作業。
4.熟練進行各種結構層的操作。
22
5.掌握復雜地段的施工操作技術。
6.班組的生產組織及工、料、機定額計算。
第三章高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看懂復雜道路工程施工圖,并能審核圖紙。
2.利用地方材料或工業廢料改善道路結構的基本知識。
3.高級路面冬、雨季施工措施。
4.道路質量的通病、成因及預防方法。
5.各種天然地基承載力的基本知識及路基處理方法。
6.高速公路、立體交叉型的結構與施工知識。
7.道路工程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與工程質量鑒定標準。
二、操作要求(應會):
1.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訂道路工程施工措施。
2.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新設備的試驗與推廣。
3.解決本職業操作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4.掌握高級路面全部操作工序。
5.指揮多種筑路機械聯合施工作業。
6%對初、中級工示范操作,傳授技能。
第三部分習題集
第一章初級筑路工習題集
1•樁號表示在地面上測設的道路中心線的樁位標志。(√)
2•道路的結構層分基層、面層。(×)
3•道路的路拱度是指道路的縱向坡度。(×)
4•水泥混凝土一般是由水泥、黃砂、礦石料、水組成。
5.平石是沒有縱向坡度的。
6.人行道的橫向坡度一般為2%。
7.土路基上含有少量腐植物是允許的。
8.公路明溝的作用是排泄公路路面水。
9•地下管線,因為在地下,所以沒有辦法保護。
lO.“彈簧土”對路基來講是有害的。
11.路基含有淤泥必須清除。
12•機械壓實法分層壓實鋪填厚度一般為20。30cm。
13.粗粒式瀝青混合料用作瀝青路面面層。
14.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熱脹冷縮的規律。
15•挖去軟弱土而換填強度較大的材料,稱換土層法。
16.細粒式瀝青混合料用作瀝青路面底層。
17.黑色路面就是瀝青混凝土路面。
18•用作瀝青路面底層的材料是粗粒式瀝青混凝土。
19.細粒式瀝青合料用作瀝青路面面層。
20.道路中心線稱為樁號。
21•道路橫向落水坡度布置用道路橫斷面來表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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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行道是沒有橫坡的。(,×、
23.土路基允許積水。f,×’l
24.公路路基應均勻密實及穩定。(√)
一25.文明施工就是用玻璃鋼圈定施工范圍。(×)
26.施工時,必須考慮保護地下管線。(√)
27.為防止邊溝積水滲入路基,一般每隔300m左右設一條
泄水溝。(√)
28.灰土混合料宜用機械拌和。(√)
29.拌好的灰土混合料,在適宜含水量時進行整平、壓實。
30.砂墊層碾壓宜用雙輪壓路機(8.10t)。
第二章中級筑路工習題集
(√)
(√)
1.圖幅是以厘米為單位的。(×)
2.一般來講鋼性路面的面層材料為水泥混凝土,柔性路面
的面層材料為瀝青混凝土。(,√1
3.道路結構層可分為墊層、基層、面層。(√)
4.鋼性路面中縮縫一般設傳力桿,伸縫一般不設傳力桿。
(×)
5.所謂抗壓強度就是抵抗壓力的能力。(√)
6.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合理選擇混凝土的組成材料和
配合比外主要是提高混凝土的密實度。(√)
7.一般當道路縱坡大于或等于3‰時,街溝縱坡只要與道路
縱坡保持一致,便能滿足排水要求。(√)
8.舊路基層就是利用舊路作為基層。(√)
9.瀝青混凝土面層具有耐磨、平整、不滲水、噪聲小、灰
塵少和養護方便等優點。(√)
10.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強度大、變形小、平整、堅實、粗
糙、耐磨、使用期長及養護量小的優點。(、/)
11.濕軟土基除加強路基排水措施外,還可用原地翻曬、換
填土、間隔填土等措施。(√)
12.亞砂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為9.5(15。(√)
13.路面基層是路面結構中的承重層。(√)
14.道路墊層主要起襯平作用。(×)
15.混凝土路面施工,當晝夜平均溫度低于一5℃時,應停
止施工。(√)
16.磨擦樁樁頂荷載由樁端承受。(×)
17.路用砂可以用風代的石子代替。(×)
18.為了排水的需要,路面要有一定的橫向坡度稱為縱坡。
(×)
19.砂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為8.12。(√)
20.“彈簧土”的形成與土質和濕度有關。(√)
21.當路面水泥混凝土強度達到25%時,即可拆模。(√)
22.建造在軟土地基上的建筑不大會產生沉降。(×)
23.勞動定額就是預算定額。(×)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拆除的依據是強度達到設計的25%。
(√)
25.使水泥混凝土路面更加光滑的措施是抹面。(×)
26.水泥混凝土路面對基層的要求不高。(×)
27.經過加固處理的路肩稱硬路肩。(√)
28.不同的土類有相同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密實度。(×)
29.含水量相同的土的類別是相同的。(×)
30.土基壓實是保證路基質量的關鍵。(√)
第一章一般規定
1.新工人必須參加入場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作業前必須聽取安全技術交底,掌握交底內容。作業中
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服從帶班人員指揮。沒有安全技術交底
嚴禁作業。
3.兩人作業時,應互相呼應、協調配合。多人作業時應設
專人指揮。配合其他專業工種人員作業時,必須服從該專業工種
人員的指揮。
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
必須戴安全帽,嚴禁赤腳,嚴禁穿拖鞋。
5.作業時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鬧。嚴禁
酒后作業。不得擅自動用各種機電設備。
非機械操作工和非電工嚴禁進行需專業人員操作的機械電氣
作業。
6.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設備、現場環境等,確認安全后
方可作業。
7.高處作業時,上下必須走馬道(坡道)或安全梯。
8.作業時應保持作業道路通暢、作業環境整潔。在雨、雪
后和冬期、露天作業時必須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
措施。’
9.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現場管線、桿線、人防、消防設施
和文物。
10.作業中出現危險征兆時,作業人員應暫停作業,撤至安
全區域,并立即向上級報告。未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批準,嚴禁
,
恢復作業。緊急處理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揮下進行
作業。
11•作業中發生事故,必須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迅速報告上
級,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搶救工作可能造成
事故擴大或人員傷害時,必須在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搶救。
12•嚴禁在高壓線下堆土、堆料、支搭臨時設施和進行機械
吊裝作業。需在高壓線附近作業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保
持與高壓線、變壓器、建筑物、構筑物等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
應符合下表規定。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表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l以下1—1520--4060一110220
沿垂直方向(米)1.53456
沿水平方向(米)11.5246
13•下槽坑作業前必須檢查槽坑壁的穩定狀況和環境,確認
安全。上下槽坑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通過溝槽必須走便橋。嚴
禁在槽坑內休息。
14•雨期或春融季節深槽作業時,必須經常檢查槽壁的穩定
狀況,確認安全。
15•嚴禁擅自拆改、移動安全防護設施。需臨時拆除或變動
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
可靠措施。
16.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前嚴禁上架子作業。
17•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護欄桿等防墜落的措施。施工現
場的井、洞、坑、池必須有防護欄或防護蓖等防護設施和警示標
=b
Jt!‘、O
18•嚴禁從高處向下方拋扔或者從低處向高處投擲物料、工
具。
19.夜間作業場所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
20.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
氣時,應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樁、高處等作業。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定
第一節人工挖土
1.作業前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線、人防及其
他構筑物情況,按要求坑探,掌握構筑物的具體位置。地下構筑
物外露時,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加固保護。作業中應避開管線和構
筑物。在現況電力、通訊電纜2米范圍內和現況燃氣、熱力、給
排水等管道1米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的監護下采
取人工開挖。
2.作業中發現地下管道等構筑物、文物、不明物時,必須
立即停止作業,向帶班人報告,并按要求處理或保護。
3.挖槽時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放坡、支撐或護壁。遇
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
4.槽上堆土應距槽邊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堆土不得遮壓檢查井、消防井等設施。
5.槽深大于2.5米時,應分層挖土,層高不得超過2米,
層間應設平臺,平臺寬度不得小于O.5米。
6.作業時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米,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
米。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擴槽、在槽內休息。
7.使用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在打錘人側面用
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錘頂應平整,錘頭應
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8.嚴禁在腳手架底部、構筑物近旁進行影響基礎穩定柱的
開挖溝槽(坑)作業。
3
第二節人工回填土
1•用小車向槽內卸土時,槽邊必須設橫木擋掩,待槽下人
員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倒土時應穩傾緩倒,嚴禁撒把倒
土。
2•取用槽幫土回填時,必須自上而下臺階式取土,嚴禁掏
洞取土。
3•人工打夯時應精神集中。兩人打夯時應互相呼應,動作
一致,用力均勻。
4.使用蛙式夯實機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使用夯機時,必須由電工接裝電源、閘箱,檢查線路、
接頭、零線及絕緣情況,并經試夯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蛙式夯手把上的開關按鈕應靈敏可靠,手把應纏裹絕緣
膠布或套膠管;
3)蛙式夯應由兩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牽線。兩人必須
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牽線人必須在夯后或側面隨機牽線,不
得強力拉扯電線。電線絞纏時必須停止操作。嚴禁夯機砸線。嚴
禁在夯機運行時隔夯扔線。轉向或倒線有困難時,應停機。清除
夯盤內的土塊、雜物時必須停機,嚴禁在夯機運轉中清掏;
4)人工抬、移蛙式夯時必須切斷電源;
5)作業后必須拉閘斷電,盤好電線,把夯放在無水浸危險
的地方,并蓋好苫布。
5•回填溝槽(坑)。時,應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在構造物胸
腔兩側分層對稱回填,兩側高差應符合規定要求。
第三節材料運輸
6•運輸材料的車輛穿行社會道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聽從
指揮。
7•用架子車裝運材料,應兩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車平穩,
拐彎示意,車上不得乘人。
4
8.使用手推車運輸材料時,在平地上前后車間距不得小于2
米。下坡時應穩步推行,前后車間距應根據坡度確定,但不得小
于10米。
9.裝卸材料應輕搬穩放,不得亂拋亂扔。運磚時應用磚夾
子裝卸、碼放整齊,不得傾倒卸車。從料垛取料時,應自上而下
階梯狀分層拿取。
10.卸材料時,前方、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時,車輪應
擋掩。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時,應待車擋板打開后方可揚把卸料。
11.地上碼放磚、砌塊、模板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架子
上碼磚、砌塊、模板不得超過3層。
12.不得將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檢查井、消防井、電信井、燃
氣抽水缸井等設施上。不得隨意靠墻堆放物料。
13.拌合、運輸混疑土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袋裝水泥時,必須按順序逐層取運。堆放時,墊板
應平穩、牢固,按層碼垛整齊,高度不得超過10袋;
2)使用手推車運料時應平穩推行,不得搶跑,空車應讓重
車;
3)手推車向攪拌機料斗內倒砂石料時,應設擋掩,不得撒
把倒料;
4)向攪拌機料斗內倒水泥時,腳不得蹬在料斗上;
5)應及時清掃落地材料,保持現場環境整潔;
6)小車裝運混凝土量應低于車箱5—10厘米;
7)運輸混凝土小車通過或上下溝槽時必須走便橋或馬道。
應隨時清掃落在便橋或馬道上的混凝土;
8)使用汽車、罐車運送混凝土時,必須由專人指揮,指揮
人員應站在車輛側面。卸料時,車輪應擋掩;
9)垂直運輸時必須明確聯系信號。用提升架運輸時,車把
不得伸出籠外,車輪應擋掩。中途停車時,必須用滾杠架住吊
籠。吊籠運行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向吊籠的運行區域。用起重機
運輸時,不得在機臂回轉范圍內站立、行走或作業。
5
14.運輸磚、砂漿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用手推車運磚時,平道上兩車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不得小于10米。裝磚時應先取高處,后取低處,分層按順
序拿取;
2)運輸中通過溝槽時應走便橋,便橋寬度不得小于1.5米;
3)基槽(坑)邊1米之內不得堆放物料;
4)腳手架上堆磚不得超過三層,二根排木之間不得放二個
灰槽;
5)向槽下運磚應使用溜槽、溜槽底部應墊軟物,溜放時應
協調配合,上下呼應;
6)吊車運磚、砂漿時,裝料量應低于料斗上沿10厘米。吊
物在架子上方下落時,作業人員應躲開。
15.運輸蓋板、大石塊、路緣石、大方磚等時應遵守下列規
定:
1)人工抬運石料或蓋板時,木杠、繩索應堅實,捆綁應牢
固,抬運步伐應一致,起落應呼應;
2)裝、運、卸路緣石、大方磚等材料時,應按順序搬運,
碼放平穩、整齊;
3)自石垛搬運石塊時,必須自垛頂向下按45。角逐層進行;
4)用手推車運料時,應平穩裝卸,裝車先裝后面,卸車先
卸前面,裝車不得超載,嚴禁揚把倒料;拉車的絆繩不應短于3
米,下坡時拉車人應在車后拉繩:卸車時,車前不得有人;
5)用手推車運石料時,平道上兩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2米,
坡道上不得小于10米;
6)用手推車在腳手架上推石料時,必須人工搬卸,不得傾
倒;
7)自槽上向槽內卸塊石時,下方區域內嚴禁有人;
8)汽車運輸石料時,石料不應高出槽幫,車槽內不得乘人。
人工卸料時,必須確認車箱內塊石無滾落危險后,方可打開車幫
卸車;
6
9)垂直運輸前,必須檢查并確認吊具、吊籠、吊斗、繩索
等是否牢固,作業時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16.運瑜和碼放管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機具、繩索,確認安全;
2)裝運管子時,繩必須系牢,并擋掩牢固。卸車前,必須
確認管子無滾坍危險后方可松繩卸管;
3)槽邊放置管子的場地應堅實平整,不得在有坍塌危險的
槽邊放置管子;
4)槽邊碼放管子時,管子不得平行于溝槽,管端與槽邊的
距離不應小于2米,碼放高度不宜超過2米,并擋掩牢固;
5)人士推運混凝土管應由專人指揮,運輸道路應平整堅實。
推行速度不得超過人的行走速度。上坡道應指定專人備掩木,下
坡道應用大繩控制速度,兩管之間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管子轉向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管子的前方或貼靠兩側;
6)自墻邊向外推管時,必須在管子靠墻一側進行牢固擋掩,
推管人不得站在管子與墻之間;
7)人工自管垛向下放管時,些須先檢查底層管的擋掩情況。
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時應由專人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一
致。放管時前方不得有人,放管速度應緩慢。直徑大于600毫米
的管子不宜人工放管。’
第四節人機配合
1.配合汽車運輸作業時必須服從指揮,裝卸物料應輕搬穩
放,不得亂扔。物料需捆綁時,必須捆綁牢固。作業人員完成指
定作業后,應站在車輛的側面。汽車啟動后嚴禁攀登車輛。
2.配合推土機作業時,必須與駕駛員協調配合。作業人員
應站在機械運行前方5米或側面1.5米以外。機械運行中,嚴禁
上下機械。
3.配合挖土機作業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范圍。必須待挖
掘機停止作業后方可進入鏟斗回轉范圍內清槽。
7
4.配合起重吊裝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時,必須服從信號工指揮。吊裝前必須撤至吊臂回
轉范圍以外;
2)給易滾、易滑吊物擋掩時,必須待吊物落穩、信號工指
示后方可上前作業;
3)使用起重機搬運材料時,作業人員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
揮。機械運轉時,作業人員嚴禁攀登機械。完成指定作業后,必
須站在起重機臂回轉范圍以外。
5.指揮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平地機等施工機械轉移
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先檢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礙,并做好井、坑
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
2)行進中必須疏導交通。需通過便橋時,必須經施工技術
負責人批準,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穿行社會道路時必須遵守交
通法規;
3)作業人員不得倒退行走;
4)轉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墊木板等物時,必須與駕駛員協調
配合,待墊物放穩、人員離開后,方可指揮機械通過;
5)清掃壓路機前方路面時,應與壓路機保持8米以上的安
全距離。
第五節支搭臨時設施
6.支搭工棚應遵守下列規定:
1)安裝立柱、板墻和屋架(梁)時必須做好臨時支撐,聯
接件應齊全,聯結螺栓應牢固;
2)安裝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業時,必須使用臨時支
架和馬凳;
3)傳遞構件時必須上下呼應,待上、下方人員接穩后方可
松手。嚴禁站在沒有聯接牢固的構件上作業;
4)在石棉瓦屋面上作業時,應鋪設供作業用的木板,木板
凡
上應安裝防滑條。嚴禁直接踩踏石棉瓦。
7.支搭圍擋作業時,圍擋結構的部件必須安裝齊全并聯接
牢固。在有社會車輛通行的地段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疏導交通。
8.暫停作業時,必須檢查所支搭的臨時設施,確認穩固后
方可離開現場。
第六節伐樹、拆除構筑物
1.伐樹、拆除構筑物前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檢查現場環境,觀察風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險
物;
2)應劃定作業區域,設圍檔,并設專人警戒和疏導交通。
負責警戒的人員應堅守崗位,阻止非作業人員進人作業區;
3)應檢查工具,確認符合安全要求;
4)應根據環境及風向、操作方法選擇傾倒方向。不得倒向
人、墻、房屋、橋梁等構筑物。
2.砍伐樹木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設專人指揮,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
2)高處伐樹枝時必須系安全帶;
3)應先砍樹枝,后伐樹干;
4)必須將控制纜繩拴牢拉住后方可鋸、砍樹干,樹木傾倒
區域內不得有人;
5)鋸口必須與傾倒方向相反;
6)必須及時清理作業區域,待道路上的雜物清理完成后,
方可解除警戒,開放交通;
3.拆除舊路面和混凝土、圬工砌體等堅固構筑物應遵守下
列規定;
1)拆除前必須檢查所用的機具,確認安全;
2)用風鎬拆除時,送風管的聯接應牢固。作業時應佩戴防
護用品,站立平穩,握牢風鎬;
3)用大錘、釬子拆除時,大錘必須安裝牢固,釬子頭上不
9
要!,犁。操作時,扶釬人應使用夾具,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一一’。
4)應及時清除拆下的碎塊。
4.拆除房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除屋頂時,材料應溜放,嚴禁拋扔;
2)拆檁木前必須將屋架支撐牢固;
3)拆除中必須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4)應及時清運拆除的物料,嚴禁在樓板上堆積大量物料;
57簍墻時嚴禁挖掏墻根,嚴禁用人工晃動的方法推倒墻體;
.+.。、.2。高處作業時應站在平臺或腳手架上,上、下平臺或腳舉
架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業區域下方不得有人。一…。
第七節路基與基層
得有飛刺。操作時,扶釬人應使用夾具,打錘人不得戴手套,不
得與扶釬人面對面操作;
4)應及時清除拆下的碎塊。
4.拆除房屋應遵守下列規定:
1)拆除屋頂時,材料應溜放,嚴禁拋扔;
2)拆檁木前必須將屋架支撐牢固;
3)拆除中必須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
4)應及時清運拆除的物料,嚴禁在樓板上堆積大量物料;
5)拆墻時嚴禁挖掏墻根,嚴禁用人工晃動的方法推倒墻體;
6)高處作業時應站在平臺或腳手架上,上、下平臺或腳手
架必須走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業區域下方不得有人。
第七節路基與基層
1•路基與基層作業時,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保
護地F管線、桿線和其他構筑物。
2•清理路塹邊坡突出的塊石和修整邊坡土方時,應自上而
F進行,邊坡下方不得有人,
3•汽車在路基上裝、卸材料應設專人指揮:開關車輛槽幫
廈彼此呼應。
4•使用推土機或平地機攤鋪材料時,非作業的車輛、人員
小得在作業范圍內。
..5•人工攤鋪材料時,應設專人指揮。運料的手推車、小翻
斗車應按規定路線行走,車輛、人員間必須保持一定的距離。
。。6•在路基與基層施工中,檢查井、閘井、雨水口必須設置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并保持完好。
7•指揮壓路機作業的人員應與駕駛員協調配合,并指揮周
圍人員避讓。指揮時嚴禁在壓路機前倒行。一‘
。.8•在有社會交通的現場施工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并設
專人疏導交通。
9•碾壓填土方時,碾輪外側距填土外緣不得小于50厘米。
,,)
第八節瀝青灑布機噴灑瀝青
1.瀝青噴灑前,必須做好檢查井、閘井、雨水口的安全防
護。’
2.灑布機試噴時,油嘴正前方3米內不得有人。
3.灑布機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作業人員不得在瀝青灑布
機下風向。路口應設專人看管,指揮車輛和行人,嚴禁非作業人
員進入灑布機作業范圍。
4.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時,不得作業。
第九節熱拌瀝青混合料面層
1.瀝青混合料面層攤鋪前必須檢查路面上方架空線路,瀝
青混合料車槽升起后與上方架空線必須按本規程第12條表中的
規定保持安全距離:
2.作業人員應服從瀝青混凝土攤鋪機、瀝青混合料運輸車、
壓路機等機械指揮人員的指揮。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壓路機運行
時,不得攀登機械。瀝青混合料運輸車向瀝青混凝土攤鋪機卸料
倒車時,嚴禁人員位于車輛和機械之間。
3.鐵鍬鏟運瀝青混合料時,作業人員必須按順序行走,并
注意鐵鍬避開人員。使用手推車運瀝青混合料時,不得遠扔裝
車。
4.清除粘在車槽上的瀝青混合料,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在車
下進行。嚴禁在車槽升起時上車清除。
5.跟碾人員應與司機協調配合,碾前行時跟后輪,碾倒行
跟前輪,并注意碾子轉向。
6.加熱熔化瀝青材料的地點與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
米,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瀝青鍋蓋應
用鋼質材料。
ll
5)嚴禁在腳手架上向外側打石料;
6)嚴禁站在墻上砌筑和在墻上行走。
3.現澆混凝土擋土墻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必須設專人指揮,分工明確;
2)震動器必須經電工檢查,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使用;
3)在槽坑中澆注混凝土前應檢查槽幫,確認安全后方可作
業;
4)槽坑深度大于3米時,應設置混凝土溜槽。溜放時作業
人員應協調配合;
5)泵送混凝土時,宜設2名以上人員牽引布料桿:泵送管
接口必須安裝牢固;
6)澆注人員不得直接在鋼筋上踩踏、行走;
7)向模板內灌注混凝土時,作業人員應協調配合,灌注人
員應聽從振搗人員的指揮;
8)澆注混凝土作業時,模板倉內照明用電必須使用12伏低
壓;
9)混凝土擋土墻養護應遵守本規程第83條的規定。
4.預制混疑土擋土墻板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車,確認安全后
方可作業:
2)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保持穩定;道路應
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
3)作業對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靜。
吊物下方嚴禁有人;
4)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
方可離開現場。
5.管涵、雨水支管施工應遵守《下水道工操作規程》的有
關規定。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節選)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
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
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
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
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
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四十六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
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
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
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
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
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
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
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四十九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
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
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
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
和應急處理能力。
,丐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
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附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節選)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
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
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
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
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
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
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
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
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
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
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
,6
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
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
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
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
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
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
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
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
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
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
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77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
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
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
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
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
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
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
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
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
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
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
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
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
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
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
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
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
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人口處設置明顯標
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
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
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
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
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
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
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
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
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
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
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
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
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
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
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
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
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
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人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
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
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
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
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
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
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
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二部分筑路工職業技能標準
1.職業序號:13一038
2.專業名稱:道路施工
3.職業名稱:筑路工
4.職業定義:使用專用機具,按設計要求,將筑路材料鋪
筑在道路上。
5.適用范圍:路面鋪筑。
6.技能等級:設初、中、高三級。
7.學徒期:二年。其中培訓期一年,見習期一年。
第一章初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識圖和道路結構的基本知識,看懂分部分項施工圖。
2.一般道路工程材料的種類、基本性能,質量要求及適用
范圍。
3.常用道路施工機具的使用知識。
4.一般道路工程質量要求、施工程序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土壤分類及室外簡易鑒別方法,土壤含水量判斷的一般
知識。
6.道路測量標志的作用,使用方法及保護措施。
7.常用各類混凝土、灰土、多渣土、砂漿的配合比、強度、
適用范圍和鋪筑知識。
8.各種地下公用設施標志的識別及保護方法。
9.土石方鑿眼的一般知識。。
二、操作要求(應會):
1.在指導下利用測量樁放線。
2.進行路基成型作業,及時處理翻漿,完成土路床碾壓、
整平等各項操作。
3.在指導下進行瀝青混凝土路面鋪筑。
4.在指導下進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養護操作。
5.根據沖筋(樣板)掛線,鋪筑各類方磚、石板等人行步
道。
6.施工中能保護地下公用設施及道路測量標志。
7.土石方鑿眼操作。
第二章中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看懂一般道路及附屬構筑物施工圖。
2.道路結構一般理論知識。
3.道路及附屬構筑物材料質量及強度的一般知識。
4.道路結構層及附屬構筑物質量標準檢查方法。
5.道路工程冬、雨季施工知識。
6.了解相關工程項目操作程序及配合要求。
7.各種類型筑路機械的選擇及使用方法。
8.室外鑒別土壤的種類、性能及適用范圍。
9.各種路面基層質量要求的基本知識。
10.編制本職業作業計劃、合理組織施工、掌握班組管理知
識。
11.施工測量放線的一般知識。
二、操作要求(應會):
1.按規范要求進行各類道路施工。
2.進行各種人行步道的沖筋(樣板)操作。
3.組織一般筑路機械施工作業。
4.熟練進行各種結構層的操作。
22
5.掌握復雜地段的施工操作技術。
6.班組的生產組織及工、料、機定額計算。
第三章高級筑路工應知應會標準
一、知識要求(應知):
1.看懂復雜道路工程施工圖,并能審核圖紙。
2.利用地方材料或工業廢料改善道路結構的基本知識。
3.高級路面冬、雨季施工措施。
4.道路質量的通病、成因及預防方法。
5.各種天然地基承載力的基本知識及路基處理方法。
6.高速公路、立體交叉型的結構與施工知識。
7.道路工程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與工程質量鑒定標準。
二、操作要求(應會):
1.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制訂道路工程施工措施。
2.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新設備的試驗與推廣。
3.解決本職業操作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4.掌握高級路面全部操作工序。
5.指揮多種筑路機械聯合施工作業。
6%對初、中級工示范操作,傳授技能。
第三部分習題集
第一章初級筑路工習題集
1•樁號表示在地面上測設的道路中心線的樁位標志。(√)
2•道路的結構層分基層、面層。(×)
3•道路的路拱度是指道路的縱向坡度。(×)
4•水泥混凝土一般是由水泥、黃砂、礦石料、水組成。
5.平石是沒有縱向坡度的。
6.人行道的橫向坡度一般為2%。
7.土路基上含有少量腐植物是允許的。
8.公路明溝的作用是排泄公路路面水。
9•地下管線,因為在地下,所以沒有辦法保護。
lO.“彈簧土”對路基來講是有害的。
11.路基含有淤泥必須清除。
12•機械壓實法分層壓實鋪填厚度一般為20。30cm。
13.粗粒式瀝青混合料用作瀝青路面面層。
14.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熱脹冷縮的規律。
15•挖去軟弱土而換填強度較大的材料,稱換土層法。
16.細粒式瀝青混合料用作瀝青路面底層。
17.黑色路面就是瀝青混凝土路面。
18•用作瀝青路面底層的材料是粗粒式瀝青混凝土。
19.細粒式瀝青合料用作瀝青路面面層。
20.道路中心線稱為樁號。
21•道路橫向落水坡度布置用道路橫斷面來表示。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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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行道是沒有橫坡的。(,×、
23.土路基允許積水。f,×’l
24.公路路基應均勻密實及穩定。(√)
一25.文明施工就是用玻璃鋼圈定施工范圍。(×)
26.施工時,必須考慮保護地下管線。(√)
27.為防止邊溝積水滲入路基,一般每隔300m左右設一條
泄水溝。(√)
28.灰土混合料宜用機械拌和。(√)
29.拌好的灰土混合料,在適宜含水量時進行整平、壓實。
30.砂墊層碾壓宜用雙輪壓路機(8.10t)。
第二章中級筑路工習題集
(√)
(√)
1.圖幅是以厘米為單位的。(×)
2.一般來講鋼性路面的面層材料為水泥混凝土,柔性路面
的面層材料為瀝青混凝土。(,√1
3.道路結構層可分為墊層、基層、面層。(√)
4.鋼性路面中縮縫一般設傳力桿,伸縫一般不設傳力桿。
(×)
5.所謂抗壓強度就是抵抗壓力的能力。(√)
6.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除合理選擇混凝土的組成材料和
配合比外主要是提高混凝土的密實度。(√)
7.一般當道路縱坡大于或等于3‰時,街溝縱坡只要與道路
縱坡保持一致,便能滿足排水要求。(√)
8.舊路基層就是利用舊路作為基層。(√)
9.瀝青混凝土面層具有耐磨、平整、不滲水、噪聲小、灰
塵少和養護方便等優點。(√)
10.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強度大、變形小、平整、堅實、粗
糙、耐磨、使用期長及養護量小的優點。(、/)
11.濕軟土基除加強路基排水措施外,還可用原地翻曬、換
填土、間隔填土等措施。(√)
12.亞砂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為9.5(15。(√)
13.路面基層是路面結構中的承重層。(√)
14.道路墊層主要起襯平作用。(×)
15.混凝土路面施工,當晝夜平均溫度低于一5℃時,應停
止施工。(√)
16.磨擦樁樁頂荷載由樁端承受。(×)
17.路用砂可以用風代的石子代替。(×)
18.為了排水的需要,路面要有一定的橫向坡度稱為縱坡。
(×)
19.砂土的最佳含水量一般為8.12。(√)
20.“彈簧土”的形成與土質和濕度有關。(√)
21.當路面水泥混凝土強度達到25%時,即可拆模。(√)
22.建造在軟土地基上的建筑不大會產生沉降。(×)
23.勞動定額就是預算定額。(×)
24.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拆除的依據是強度達到設計的25%。
(√)
25.使水泥混凝土路面更加光滑的措施是抹面。(×)
26.水泥混凝土路面對基層的要求不高。(×)
27.經過加固處理的路肩稱硬路肩。(√)
28.不同的土類有相同的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密實度。(×)
29.含水量相同的土的類別是相同的。(×)
30.土基壓實是保證路基質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