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OT(建設—經營—轉讓)模式
該模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并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實質上,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二、BOO(建設—擁有—運營)模式
該模式是一種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場化運行模式,即由企業投資并承擔工程的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培訓等工作,硬件設備及軟件系統的產權歸屬企業,而由政府部門負責宏觀協調、創建環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門每年只需向企業支付系統使用費即可擁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使用權。這一模式體現了“總體規劃、分布實施、政府監督、企業運作”的建、管、護一體化的要求。
三、BT模式
該模式采取企業投資建設、政府一次回購、資金分期支付的辦法,通過BT模式投資的著眼點,是以少量的投資獲得大量工程承包機會,并因此獲利。
BOT和BT區別:前者是投資者在項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投資取得贏利,授權期結束后,再將項目無償轉讓給政府。
四、TOT(移交—經營—移交)模式
該模式是應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投資方式。政府將已經建成投產運營的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投資方進行運營,政府憑借所移交的基礎設施項目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現金流量),一次性地從投資方融通到一筆資金,再將這筆資金用于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當經營期屆滿時,投資方再將項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資方式運作過程省去了建設環節,項目的建設已由政府完成,僅通過項目經營權移交來完成一次融資。
同BOT相比較,TOT方式結構簡化、時間縮短、前期準備工作減少、費用節省等優點。TOT融資方式與BOT融資方式相比較,最大的區別在于避開了“B”(建設)中所存在的較高風險和大量矛盾,政府與投資雙方往往比較容易達成一致。
五、設計-建造模式
該模式國際上也稱“交鑰匙(Turnkey)”模式,在我國稱項目總承包,它是一種比較簡練的項目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只需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在業主合作下,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完成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進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負責項目融資。采用設計-建造模式,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以顯著減少項目的成本和工期,可以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
該模式是政府將一個基礎設施項目的特許權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許期內負責項目設計、融資、建設和運營,并回收成本、償還債務、賺取利潤,特許期結束后將項目所有權移交政府。實質上,BOT融資方式在我國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涵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后,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方的政府部門。
二、BOO(建設—擁有—運營)模式
該模式是一種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場化運行模式,即由企業投資并承擔工程的設計、建設、運行、維護、培訓等工作,硬件設備及軟件系統的產權歸屬企業,而由政府部門負責宏觀協調、創建環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門每年只需向企業支付系統使用費即可擁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使用權。這一模式體現了“總體規劃、分布實施、政府監督、企業運作”的建、管、護一體化的要求。
三、BT模式
該模式采取企業投資建設、政府一次回購、資金分期支付的辦法,通過BT模式投資的著眼點,是以少量的投資獲得大量工程承包機會,并因此獲利。
BOT和BT區別:前者是投資者在項目建成后一定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投資取得贏利,授權期結束后,再將項目無償轉讓給政府。
四、TOT(移交—經營—移交)模式
該模式是應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投資方式。政府將已經建成投產運營的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投資方進行運營,政府憑借所移交的基礎設施項目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現金流量),一次性地從投資方融通到一筆資金,再將這筆資金用于新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當經營期屆滿時,投資方再將項目移交回政府手中。
TOT融資方式運作過程省去了建設環節,項目的建設已由政府完成,僅通過項目經營權移交來完成一次融資。
同BOT相比較,TOT方式結構簡化、時間縮短、前期準備工作減少、費用節省等優點。TOT融資方式與BOT融資方式相比較,最大的區別在于避開了“B”(建設)中所存在的較高風險和大量矛盾,政府與投資雙方往往比較容易達成一致。
五、設計-建造模式
該模式國際上也稱“交鑰匙(Turnkey)”模式,在我國稱項目總承包,它是一種比較簡練的項目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業主只需選定一家公司負責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在業主合作下,設計-建造總承包商完成項目的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進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負責項目融資。采用設計-建造模式,避免了設計和施工的矛盾,可以顯著減少項目的成本和工期,可以保證業主得到高質量的工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