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金融危機,許多國家采取啟動一系列基礎設施項目的舉措。但伴隨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到來,各國政府通過投資公路這類基礎設施來恢復經濟的力度正在減弱,在某種層面上,這種減弱會引起通過采用私人融資方式進行基礎設施采購的加速——這對中國承包商來說喜憂參半。
當前,中國承包商參與國際基礎設施建設的熱情日益高漲,但需要熟悉私人融資項目的結構以及其優缺點。如果中國承包商能夠成功利用私人融資,那么將進一步增強在國際市場上的影響。
項目融資的現行采購模式
基礎設施私人投資采用的采購模式很多,如B O O(建設-擁有-經營)、B O O T(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 O T(建造-經營-移交)和D B F M(設計-建造-融資-維護)。這些模式的共性是公共機構和私營機構合作提供公共服務。這種合作的特點取決于多方面,包括政治環境和資產的性質。上述提及的合作模式被統稱為“PPP(公私伙伴關系)”。
基于此,時下流行的BOT模式只是公私伙伴關系的一種模式。
對特定項目選擇最合適采購模式,傳統方法是通過對可選模式的評估,這意味著潛在的合適模式由既定的主要標準來決定。這種方法存在兩種主要風險:假設的既定模式標準存在阻礙創新的風險;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任何既定的模式肯定含有針對風險轉移、合同范圍、融資方式和融資期限的特定性假設。對于這些可變性,較好的做法就是從項目融資所需要的各種因素中找出適合特定項目的因素,并據此設計相應的項目,這種做法鼓勵項目融資的創新并可以設計好的項目架構。
其中,從法律角度來講,項目融資所需的制約因素尤其重要。許多P P P/BOT的失敗肇始于沒能意識到法律、政治和機構的制約因素。與這些事實因素相關的是一些其他因素。在下圖中間的方框中,可以看到風險和時間表。風險和時間的關系可以對其他方框中的內容產生實質性影響。例如,采購時間表可以對制約因素產生實質性影響,兩者需要保持一致;采購時間表中的事項順序可能需要調整以反映特定的市場挑戰。
中間方框的下部分列出了一些影響項目實施的環境因素。最重要的是,采購方希望通過項目實現什么目標。對許多項目來說,這一點并不是很容易決定。
不同公共機構具有不同的利益,他們不能對項目目標或不同目標達成一致或無法對不同目標進行權衡以達成一致。很明顯,這種情況對投標方制定符合項目的策略帶來困難。決定采購模式的核心原則是考慮項目所需的工作事項以及相關的限制性因素。這種做法的好處可以確保項目具有地域性,因為在一個地方適用的模式很可能在其他地方不適用;通過好的項目結構進行風險管理,可以更好地設計項目結構以吸引投資。項目結構一旦定型,有些風險很難再予以解決。
PPP/BOT優缺點并存
就風險管理而言,P P P結構使得公共機構具有更高的信用度,提供更好的成本管理,更好地管理并確保工程按時完工以及整個項目周期內的持續性高質量服務。項目融資,尤其是存在國際項目融資貸款方的情況下,可以為風險管理帶來特定的益處。
首先是提供風險分析監督。貸款方在監管私營行業和防止過激或風險過大的融資計劃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這有助于在股權和債務方面獲得合理的平衡。
能實施嚴格的盡職調查。最近的一份報告說明,與非私人項目融資的項目相比,P P P項目在盡職調差方面可以提供很多益處,包括一開始就具有非常嚴格的盡職調查;更加關注項目風險的分析以及合理的風險分擔。對于解決一些比較棘手的問題,如保險、法律變化和通脹影響等,貸款方在對上述問題確定公平和令各方面都滿意的方案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可以解決各方信息不充分和監督成本分擔問題。每個項目參與方都擁有各自的關于合同的信息。貸款方有動力獲取關于合同的所有信息以及對私營機構提供所需服務能力的監督。使外部貸款方的利益和公共機構在提供服務方面的目標保持一致。由于履約監督意味著整個項目成本的大量支出,外部貸款方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特定的監督功能和成本支出。
中國承包商以PPP/BOT模式承攬海外項目的挑戰之一,就是要在風險管理中確保上述優點,同時將風險管理的做法應用到與貸款方的業務關系中。因此,有必要熟悉國際P P P/B O T模式以及與風險分擔和管理有關的國際市場上的做法。有經驗的國際顧問能夠協助中國承包商理解國際競爭的制約性因素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投標方所采用的策略。
不可否認,P P P/B O T項目融資伴隨著缺點和潛在風險。交易成本高,有時交易成本是非融資項目的三倍,項目結構缺乏靈活性而且更改的成本很高。項目融資方式被采用數十年來已經提供了很多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并且制訂了應對這些基于特定區域下側風險(downside risks)的舉措。更重要的是,要意識到因采用PPP/BOT本身所產生的風險,尤其是來自政府方面的風險。PPP/BOT模式本身會產生額外風險,同時會對風險管理的失敗方產生很大不利影響。為說明這一點,來看一個關于PPP/BOT收費公路的例子。政府采用這種采購方式的明顯原因在于政府不必為該基礎設施建設支付費用,所需費用通過收取過路費的形式獲得。但是,如果采用這種結構存在下側風,風險轉移造成成本增加,過量的風險轉移會影響項目的可融資性,對收費融資存在潛在的扭曲效應,因為投資方和貸款方不會同意未來再建競爭性的同類項目。這就為將來的進一步發展設下了障礙。
解決結構性風險的方法之一就是通過權衡不同的問題以及相關的影響并將這些問題和影響放到更大的背景中去考慮。值得注意的是,PPP/BOT并不是解決項目融資的萬能鑰匙,風險不能忽視。
項目待定風險管理
解決項目特定風險(如地質情況、政府審批或財產的損害等)的原則為,風險應當由最能管理該風險或風險發生時最能管理該風險后果的一方承擔。項目不能交付,或者產品或服務不能交付的風險應該由投資方和其他供貨方承擔。在按照約定的標準完成項目或提供服務之前,政府或消費者沒有義務支付費用。因此,PPP/BO T項目的絕大多數風險由私營機構承擔。在風險管理方面,私營機構有以下選擇:
第一,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如轉給分包商或保險方;
第二,保留風險并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管理風險(例如,通過加強監督、替代型設計等方法);
第三,報價中考慮特定風險。
在報價中考慮特定風險的做法,曾經被認為是P P P/B O T項目取得成功的關鍵。但是,在國際工程領域,應對風險的做法是管理風險而不是將風險考慮到報價中,因此對于PPP/BOT項目的所有風險,將風險考慮到報價中的做法并不是處理風險的適當方法。當然,將風險轉移給其他方可以減少自己的風險,但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在項目執行過程中放松對風險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