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等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類。其中,除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之外,其他項目都必須公開招標。公開招標又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招標方式。
20 06年之前,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基本上采用的都是資格預審招標方式。
為保證招投標的公正性,防止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還要求參加資格預審的評審人員,必須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數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對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強制性要求在相同的標段中再采用投標單位搖號抽簽確定所投標段等形式,以提高圍標、串標的難度和成本。
但無論如何預防,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圍標串標的行為還是時有發生,并有越演越烈的趨勢。為更有效地解決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解決建設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2006年起,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開始推行資格后審招標方式,以有效遏制招投標過程中不良行為的發生,真正體現公開招標的目的,達到公開招標的效果。
縱觀這幾年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方式的做法和經驗,并對“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招標方式進行比較,筆者認為,按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資格后審”更能體現公開、公平、公正。
減少圍標、串標行為
公開招標中的“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后,招標人向資格審查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并同時向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就本質而言,資格預審招標與邀請招標相類似,投標人數量都較少,而且都是經過招標人預先篩選的,是有限競爭模式。
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不通過,可能由多種人為因素造成,如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階段,對不了解的或不喜歡的申請人特別嚴格,而對有意向的申請人則放寬要求。這容易造成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圍標行為,以及招標人的地方保護主義等行為的發生。
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通過后,也會有多種人為因素導致不中標。由于通過資格預審后,一個標段潛在的投標人數量有限,且潛在投標人已確定,這就容易產生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互相出借或出賣資質,抬高報價,產生圍標行為的發生。
2005年浙江省的一個水運工程項目招投標,當時采用資格預審方式招標,其中某標段經資格預審后入圍了10家企業。后經審計發現,其中看似毫不相干的9家入圍企業,實質上都受一家企業操控,投標保證金都由這一家企業通過9家入圍企業的賬戶打入招投標交易中心賬戶。最后,無論誰中標,實際都由這家企業組建施工隊伍進場施工。當然,在沒有接到舉報的情形下,這種隱蔽的圍標方式行業監管部門是無法察覺的。只有工程完工,審計部門對項目進行審計或有知情人舉報時,才能從企業賬戶的資金往來中查出蛛絲馬跡。
為什么類似的非法交易可以輕易取得成功?原因就在于“資格預審”。由于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圍標者通過不正當方式很容易就能獲取投標人名單。與唾手可得的項目利潤相比,圍標者需要付出的圍標成本很低,只要通過抬高報價等手段,很輕易就能將圍標成本收回。因此,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圍標、串標行為屢禁不止了。
也正是由于上述種種原因,在實施“資格預審”方式招標時,外地企業或招標人不喜歡的企業因為沒有關系網,資格預審時很難通過,就算通過資格預審,中標的可能性也很小。
而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方式,是指在開標后評標委員會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凡是滿足公告中投標人條件的潛在投標人都被允許參加投標,招標人通過評標委員會從中選定一名合格中標人的招標方式。因此,其在公開程度、競爭的廣泛性和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同時,“資格后審”招標方式的推行,使得潛在投標人數量增多、招標人或投標人很難控制投標人的數量及具體單位,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圍標、串標難度加大,圍標、串標成本也水漲船高,進而為遏制圍標、串標行為的發生創造了良好氛圍。
20 06年,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推行“資格后審”后,資質、業績、人員和設備等最低條件要求隨招標公告一起公布,資格審查工作與評標工作一次性完成,杜絕了某些招標人和評標專家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傾向性地選擇本地區企業、某些特殊企業的可能性。只要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資質、業績、人員和設備等最低條件要求,在報價合理的前提下,外地企業與當地企業都有相同的機會去競爭贏得中標,可以真正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提升評標質量
對于一般項目,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由5人或7人組成,采用“資格預審”方式招標時,評標委員會要對入圍的投標文件一一進行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一般一個標段都有10家左右的投標人入圍)。由于評標時間有限,評標工作量大,評標專家難免會發生漏看、誤判等情形,整體評標質量并不高。
考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后潛在投標人數量較多。為確保評標質量,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評標從2006年起對評審范圍作了具體規定:評標委員會對每個標段投標人,按評標價得分由高到低取前5名進行資格審查、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每個評標階段始終保持5家有效的投標人。
20 09年初,浙江省也曾將評審范圍調整為“所有在投標控制價(含)以下的投標文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評審范圍的擴大導致評標工作量大大增加,同時,評標時間由原來的1天至兩天增加到兩天至3天,評標工作的保密性、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因此,多數招標人實際在招標時都還是采用了設定評審范圍的評標辦法來評標。
經過兩種招標方式以及兩種評審范圍的比較,我們認為應優先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并設定評審范圍,建議評審范圍可設為所有在投標控制價(含)
以下的投標人按評標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取前5名進行評審。這樣既能夠縮短評標時間,又可以提高評標質量,使評標工作更有效率。
使標價更合理
浙江省實施資格后審招標方式以來,由于投標人數量較多,投標人之間圍標、串標、哄抬報價的難度加大,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逐漸趨于理性,計算投標人報價的算術平均值時更具有代表性。當然,由于“資格后審”招標方式的推行,惡意低價搶標的問題也會隨之出現。為解決此類問題,我們可以采取“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等評標方法來選取中標人,給中標人一定的利潤空間,而不是采用最低投標價法,單純追求招標人利益最大化。為遏制惡意低價中標問題,可以采用低于投標控制價80%的報價不計入投標人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的做法,使過低的報價不影響最終的中標價,同時還可以采取追加履約保證金的做法,既可實現財政資金節約,也能保證中標人對建設項目的正常資金投入和工程質量。
在“合理低價法”、“綜合評估法”的導向下,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的中標價格也明顯趨于合理。據統計,20 06年上半年,浙江省交通建設項目實行“資格后審”招標的45個公路項目,中標價總額約74億元,約在投標控制價總額的90%至85%之間。原先那種報價普遍貼近工程最高限價或惡意低價搶標的現象,以及同一項目不同標段間中標價嚴重不平衡的現象基本沒有再出現。
提高招標效率,降低招標成本
據調查,一個常規的交通建設項目,如果采用“資格預審”招標方式,招標人需組織專家對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再對投標人投標文件進行評審,需要兩個階段,也需要組建兩批專家。潛在投標人需經過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待資格預審通過后,再遞交投標文件兩個階段。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需到招標單位或當地交易中心兩次,投標人的交通費、住宿費、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一次投標成本大約在18萬元左右。而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投標人只需編制投標文件,遞交投標文件一次性就完成了,投標成本大概在10萬元左右。同時,招標人的招標費用也大大降低。
從招標時間來看,采用“資格預審”
招標方式,從資格預審公告發出至申請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為止,時間一般為14天至15天,再組織專家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評審,資格預審階段的時間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資格預審通過后,還要經過與資格后審招標相當的時間,才能完成全部招標工作。一次招標下來,按國家規定的時間來計算,一般需要兩個月的時間。而采用資格后審招標方式,時間可以減少一半。
因此,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雖然投標人數量眾多,開標工作量較大,但相比“資格預審”招標方式,這種成本投入是一次性的,資格審查工作與投標文件審查工作合二為一,既可以降低費用支出,又能縮減時間成本,為爭取早日開工做準備。
從源頭上把好“廉政”關
以“資格預審”招標方式確定投標人,與邀請招標類似,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數量較少,很容易讓大家提前了解投標人是誰,共有幾家單位參與投標。在此情況下,屈于利益驅使,圍標、串標現象很容易滋生,業主單位(招標人)被投標人“拉下水”,共同串通投標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就會很容易形成。
浙江省自實施“資格后審”招標方式以來,由于不確定性因素增加,投標人數量明顯增多,無論是招標人還是投標人,都無法準確預知全部的投標人名稱和數量,也無法操控投標報價。因此,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各種串通投標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止,掛靠借資質等現象也有所減少。
從廉政建設的角度來講,從中得益最多的當然是業主單位,“資格后審”招標方式的實施并與信用體系建設掛鉤,為保護業主單位不受干擾地順利開展各項招標工作、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打好了堅實的基礎。
實踐證明,“資格后審”招標方式在其競爭程度、成本支出、評標質量、預防圍標串標行為、廉政建設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資格后審”招標方式如果能與信用評價結果掛鉤,招標工作就能真正體現出公正、公平、科學擇優的精神。只要結合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在建設項目施工招投標中推行“資格后審”招標方式一定是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