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可行性
1、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招標人的基本權利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中標條件之一是投標人的投標“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該條款不僅是對中標條件的規定,同時也肯定了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招標投標中可以采用的一種評標方法。雖然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遵循的是低價優先的原則,但并不是可以不計成本,片面追求低價。《招標投標法》對采用這種方法確定的中標人的投標還規定了以下三個限制條件:(1)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2)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3)投標價格不低于成本。
上述規定,一方面明確了必要的評標程序,以保證評標結果的合理、科學,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投標人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盲目地以非理性的低價獲取中標。招標人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自身要求,選擇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法律賦予招標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行政部門是無權禁止招標人行使這項權利的。
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早在《招標投標法》頒布之前的若干年,就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出資的項目和外商等非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中采用,在少數國有資金項目中也采用了這種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在世界銀行資助的項目中,有相當部分是需要投入配套資金的,這些配套資金基本屬于國有資金,而且這些項目的實施從總體上說是比較成功的。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同樣是在我國境內,參與投標競爭的也還是國內的建筑施工企業,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也應當可以在其他工程項目上采用。
3、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市場經濟的產物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與以往限制價格的評標方法之間的差別,實際上是價格是否放開的問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像鋼鐵、石油、煤炭、糧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的價格都已經先后放開,由市場來決定,相比較而言,建筑行業只是一種加工承攬性質的行業,無論是其行業的重要性還是價格的影響力,在國民經濟各行業中都遠不如鋼鐵、石油、煤炭、糧食等。因此,建筑產品的價格也完全可以由市場來形成。
4、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與企業、行業的發展無必然聯系
招標投標基本目的在于通過投標人之間的相互競爭,實現投資的節省,反映在評價標準上,就是遵循低價優先的原則。競爭的機制促使企業不斷改進管理、提高效率,競爭的結果使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不斷提高在同行業中的競爭力。利潤水平的降低與企業、行業的發展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5、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與企業偷工減料、工程質量和安全無必然聯系
首先,企業都是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宗旨的,受追求利潤這一原動力的驅使,即使不采用低價中標,一旦疏于管理,再高的價格,企業也照樣可以偷工減料。因此,高價格也未必會帶來高質量,價格與偷工減料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
質量和安全始終是建筑行業最重要的兩個主題,但是在實施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之前,質量和安全問題就早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管理的難點。采用該評標價法的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并未顯著上升。所以,低價未必劣質,高價也未必優質,“便宜沒好貨”并不是一成不便的真理。
二、實施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必要性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既是《招標投標法》所許可的評標方法,又是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在缺乏內在自我約束機制的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中更應當提倡采用此方法。
1、有利于節省投資,保證投資效益
招標投標的根本目的是通過競爭實現投資的節省,從而保證預期投資效益的實現。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工程項目上,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前后的價格都不約而同地下降了10%以上,大大節省了投資,這不單單是資金的節省,還反映了政府工作的廉潔程度、公開程度和效率水平。
2、有利于建筑行業的結構調整,實現建筑市場買賣雙方的供需平衡
企業的根本目的在于追逐利潤,哪個行業的利潤水平高,企業和投資就會向哪個行業集中,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價值規律起作用的基本表現形式。建筑行業是一個高利潤的行業,加上該行業中部分專業的技術含量比較低,若干年來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多,導致市場買賣雙方供需關系嚴重失衡。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實質,就是在充分尊重價值規律的前提下,通過投標人之間的競爭,壓縮存在于建筑行業中虛高的利潤,使建筑產品的價格向真實的市場價格回歸,并與其他行業的利潤水平趨于一致。利潤水平的下降,不但能降低企業進入這一行業的欲望,也將促使企業轉行、重組、兼并等行為的發生,使企業從量的增加轉為質的提高,從而有效地減少建筑行業的企業數量,使市場供需關系重新趨于平衡。
3、有利于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后,利潤水平被有效壓縮,企業如果疏于管理,還有可能虧本,加上同行業企業之間的競爭,必將迫使企業不得不建立自己的成本核算體系,并從建立企業成本入手,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水平,經過一段時間后,將最終有利于建筑行業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
4、有利于規范市場行為,遏制層層轉包、掛靠、陰陽合同等不良行為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使利潤水平下降后,一方面將使層層轉包、掛靠行為的雙方不再有利可圖,從而有效地遏止此類不良行為;另一方面,由于順應了價值規律的要求,使非國有資金項目招標人節省投資的基本意愿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實現,招標人也就無需再采用陰陽合同這種不合法的方式,陰陽合同也會隨之大大減少,直至消滅。
5、有利于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國有資金項目中的腐敗行為
按照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的競爭,中標靠的主要是以企業實力為基礎的價格,關系再好,價格高了也難以中標,沒有關系,價格有競爭力,也同樣可以中標,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中標的決定因素。遵循低價優先原則壓縮了利潤水平,也減少了實施腐敗行為所需的金錢基礎,找了關系也不一定能中標,中了標還不一定能賺回實施腐敗所付出的代價。兩個方面的共同作用,將從根本上消除國有資金項目中腐敗行為發生的內在動力。
6、有利于企業樹立市場風險意識,推動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服務性行業的發展
建筑行業本身是一個有較高風險的行業,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和變幻的市場行情,需要企業有相應的防范風險的機制,這也是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組成部分。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不僅降低了利潤水平,也使市場的風險進一步凸顯出來,部分企業已經從為數不多的這類項目中得到了必要而且可貴的經驗,由此也將使企業逐步地樹立風險意識,主動尋求防范風險的措施,從而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
低價中標及工程建設活動固有的風險,逐步推動了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業的發展。也就是說,只有市場產生了對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業的需求,才會催生這一行業的興起,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實行,恰恰能夠帶來對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的客觀需求。
因此,我們要在推行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同時,積極倡導開展工程保險和工程擔保,從而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共同發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在我國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應用,尤其是在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項目上推行,將是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隨著該方法在越來越多的地區和項目上運用,將日益得到完善和成熟,并將在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中,逐步得到社會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