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根據建設部《加入WTO對我國建設事業的影響及對策研究》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天津理工學院部分學者初步研討《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政府采購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和基本規則,提出了《關于我國加入WTO后對工程造價管理的影響及對策研究綱要》的基礎上,組織邀請中建、中土、中水電、路橋、中冶、港灣公司以及世行北京代表處等單位的專家、教授和長期參與國際工程建設的造價專業人士進行了論證。遵照宋副部長關于報告要有針對性、權威性和突出重點的指示,經修改完善,現將WTO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機遇、、挑戰和對策措施報告如下:
一、WTO對工程造價管理造成影響的規定
WTO對工程造價管理造成影響的規定主要有《服務貿易總協定》和《政府采購協議》。《服務貿易總協定》簡稱為GATS,其必須遵循的六條原則是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發展中國家的更多參與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逐步自由此原則。1997年我國與日本就加入WTO進行的談判正式提出的關于服務貿易中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領域中的減讓表有其代表性。建筑企業市場推入限制為2001年;承諾外商獨資企業在成立時享有中國企業的同等待遇;承諾外資企業必須在中國以商業存在方式直接承包工程,以對等互讓的原則提供專業服務。《政府采購協議》簡稱GPA,在其序言中確定了非歧視原則,透明度原則和發展中國家差別待遇原則。其目的是為了加強和保證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和非歧視性,促進政府采購市場的開放而訂立的。由于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發達國家參加了《政府采購協議》,因此中國“入世”后暫時還不會受到GPA的影響,但美國等發達國家一直想使GPA成為大家都接受的協議。因此在世界貿易西雅圖回合貿易談判中,美國堅持要把政府采購列為談判議題,從這一點看,GPA成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協定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了。由于我國政府用于建設項目的投資數額巨大,每年達數萬億元人民幣,而政府工程服務采購又是GPA中一個重要范疇,所以GPA將對我國建設市場中的交易方式——招標與投標,以及相應的工程造價管理領域產生較大的影響。
二、WTO規則對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影響
(一)工程造價管理無疑將被納入國際經濟一體化系統
WTO規則的根本目的是解決各國市場準入問題,通過GATS的六條原則和GPA的三條原則要求各國以關稅減讓或進口承諾方式開放市場。這種市場準入將促使各國盡快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系統,并遵守國際經濟合作活動規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國加入WTO后,對工程造價管理領域而言,所受到的最大沖擊將是工程的計價、定價模式及方法。目前,我國除國際承包工程和合資工程是參照國際慣例和規則計算工程造價外,絕大部分是按國內的工程定額計價、定價的。“入世”后現行的工程計價、定價模式將面臨嚴峻的挑戰。
?那么WTO是通過一種什么機制來使我們接受國際慣例呢?按說工程造價領域里的國際慣例是一種軟約束,并沒有強制力。據考察,世界各國的計價、定價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即WTO并不能強制我們接受當今世界上美、英、德、日四大工程計價模式中任何一種模式。但是WTO卻能通過《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打開我國的建筑市場及其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市場,大量外資、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和建筑承包企業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人我國市場,以其先進、優質、高效服務與我國業主、設計、施工企業競爭,并以其慣用的計價模式來示范影響我們。若我國的有關規定(不包括法律)限制此類競爭的話,他們將會通過WTO的磋商與仲裁機制申訴并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以下是幾種可能發生的情形:
1、我國招標投標的評標價問題
2000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明確規定了關于“低于成本報價”的問題,這里的“成本價”是指企業個別成本價,即凡是低于企業自身成本的報價被視為“廢標”,也更不能中標。而我國目前國家、地區、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批準發布的工程定額是按社會平均成本的原則編制的,反映的是某一時期內消耗在單位工程上的社會必要勞動量水平,因此定額規定的成本價與企業成本價二者間必有一定的差異。按定額本身的屬性,它是一種信息,是參考性的,但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定額的作用仍然是一種按國家定價性質的文件執行的,加入WTO后,外商將按慣例以個別成本報價,如我們也要求他們按定額報價,則可能讓對方援引“非歧視原則”引起貿易糾紛。因此我國現行工程定額編制的原則,表現形式、作用等都面臨沖擊。
2、我國的間接費取費問題
目前我國在工程間接費取費問題上采取差別費率原則,即有的省、市是按企業類別取費,有的按照工程類別取費。這種模式可能在我國加入WTO后引起爭議,尤其是按企業類別取費的方式;我們可能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訴至WTO;甚至我們對于國有企業、鄉鎮集體企業、私人企業不同對待收取勞保費的作法更有悖于WTO的“非歧視原則”,這會加大WT0對我國國有企業反補貼的制裁。
3、我國建筑企業的計劃利潤和人工工資問題
與國外比較,我國施工企業收取的7%的計劃利潤似乎并不少。工程造價總體水平也不高,但實際上企業長期虧損,生存艱難。這主要是由于我國企業的利潤并不能完全作為利潤來使用,如我們的福利、住房補貼、職工醫療、物價上漲等等都要從利潤中開支。在國外,這些大都是屬于生產成本開支的范圍,另外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長期以來實施的是低工資高福利的分配政策,建筑企業工人工資(定額規定的工資)比國內其他行業要低很多,與國外比較差距更大。
“入世”后,我國的工程造價水平將會隨著國際市場的波動而波動。我國原有的人工費低的優勢將會喪失;同時在工程造價的成本構成,會計成本核算等方面也面臨接軌問題。
(二)對我國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影響
我國已承諾在加入WTO后,即可在工程造價咨詢領域設立外商合資、合作企業(實際上現在已經設立了一批),2005年后即可設立外資獨資企業。我國目前每年近三萬億固定資產投資,其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也有數百億元市場,將來這個市場還將以較快的速度發展,因此將會吸引大量國外咨詢企業進人我國。
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我國咨詢機構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機制較好。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尤其是工料測量師事務所,大多為合伙人制,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種公司形式往往增大了咨詢事務所的責任風險,委托方愿意將工程咨詢任務交給這一類承擔無限風險責任的機構,所以這類企業信譽一般較佳,工作認真負責,不敢弄虛作假。同時這類咨詢企業為了轉移風險,往往在境外投保專業責任險,這一方面降低了自身責任風險,同時又更增大了信譽。
2、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公正性較強。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因為其公司機制為無限責任,加之屬于專業人士合伙制企業,只能依靠優質高效的服務來吸引客戶,所以具有較好的公正性。國內這類企業雖然暫時解決了業務來源問題,但其公正性地位受到了損害,因此外資或合資項目一般不愿意委托國內這類企業做咨詢項目(當加入WTO后,境外咨詢企業涌入后更是如此)。長此以往,國內造價咨詢企業就會因不適應競爭而淘汰出局。
3、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服務范圍比較廣泛。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服務范圍比國內企業更寬更深,它一般對委托方提供以工程造價為龍頭的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咨詢服務,包括項目投資估算、協助或代理招投標、工程合同管理、支付與索賠管理等內容。
境外做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服務手段比較先進。境外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一般均有強大的工程造價與工程管理系統軟件支持,能為委托方提供詳盡的工程進展以及支付資料,并能提出分析意見和控制措施,從而協助業主能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投資進行監控并最終實現投資目標。而國內由于投資管理體制所限,造價工程師只能分別參與工程前期或工程實施階段的工作,缺乏連續性,這也是造成工程造價失控的一個因素。
相對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來說,從業人員所面臨的沖擊要相對小一些,因為我國在加入WTO的多邊談判中(主要是與日本、韓國)堅持專業人士市場準入的“對等互認”原則,所以在加入WTO后,境外專業人士將無法以“境外專業人士”身份到我國執業。我國造價工程師暫時還感受不到境外專業人士的壓力,甚至還會享受到境外咨詢企業來中國開業必須達到起碼的4位以上注冊造價工程師限制而不得不高薪(相對的)爭聘的好處。我國加入WTO后,毫無疑問造價工程師專業制度將會享受到短期的人才需要以及技術、手段、方法傳播至我國的好處;但從長遠看,造價工程師制度也將會受到下列壓力:
1、港、澳、臺和東南亞地區華語專業人士報考造價工程師的壓力
從目前規定看,境外人士報考國內造價工程師是受到限制的,但加入WTO后,就不能繼續限制了,并且從我國其他注冊執業資格的考試來看,已經不再限制境外人士報考。預計在一個不太長的時期內可能會有數量不少的境外人士考取注冊造價工程師,從而為境外造價咨詢機構取得國內資質提供了契機。
2、境外專業人士報考造價工程師對主管部門及專業學會的壓力
首先是對造價工程師制度的壓力,如何開放考試,有哪些具體政策規定和具體要求,都要重新從開放、公正透明以及全球意識等角度考慮。其次專業學會的運作也要朝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向發展,如對開設工程造價專業的院校資格的認可、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標準、造價工程師職業道德規范等都要作出具體規定。
我國加入WTO后境外專業人士對我國造價工程師制度有所沖擊但不大,可以在短期內克服的。但也要考慮到是否愿意對造價工程師群體進行保護的問題。從大多數國家工料測量專業人士制度的慣例看,一般都不限制外國人報考本國專業人士(除個別法律限制的,如醫師)以達到擴大影響和輸出服務的目的。所以我們應盡快制定境外人士報考造價工程師的細則,以掌握主動權。同時要求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按照國際慣例改制,使之真正成為行業自律組織。
(劉建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