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應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廳的工作職能,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中,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本省行政區域內已建房屋建筑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險情。
本預案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鐵道等專業工程。
二、工作機制
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建設廳對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含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建立和完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和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并負責應急預案批準后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施工、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應根據本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原則,制定本單位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三、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湖南省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省、市州、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實行應急工作責任制。
(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省建設廳根據省政府和建設部應急工作制度及辦法,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廳長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建設廳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的部門,包括建設廳辦公室、建管處、城建處、房產處、設計處等,由建管處牽頭負責。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指導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設部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市州、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應急工作制度及職責分工,建立應急組織體系,由分管領導任應急組織體系負責人。應急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市州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工作。
(二)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建筑施工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產權、物業管理等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已建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3、施工項目部:根據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本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項目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四、應急準備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設工程的產權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三)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四)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門配合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本地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五)各地區公安消防專業隊伍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主力軍,建設系統的應急搶險救援組織應注意發揮專業施工單位的優勢和特長,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本地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并及時更新,定期完成建設工程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及時消除隱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事故接警電話,負責接收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報警聯絡,并將報警信息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
省建設廳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接警聯絡電話:0731-2212254、2212591(值班) 0731-2213043(傳真)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
2、報告程序
(1)發生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
(2)事故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由建設廳建管處負責受理事故報告,涉及市政基礎設施或已建房屋建筑的,與城建處、設計處或房產處溝通、協商后,上報有關領導。
(3)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建管處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廳有關領導,并按要求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報告內容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報告的內容:
(1)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2)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
(3)險情基本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發生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同時報告縣級及其以上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請求救援。
1、市州、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事故的級別啟動相關預案。
2、省建設廳接警后,根據事故級別啟動本預案,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小組,具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救援行動。
預案啟動后,省建設廳建管處負責招集救援隊伍、救援專家,并負責現場指揮小組的其它聯絡工作。
(三)事故處置
有關單位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省建設廳派出督查組,趕赴現場監督檢查,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由處領導帶隊;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由分管副廳長帶隊;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由廳長帶隊,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研究處置對策,協助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家協助事故調查,及時向省政府、建設部續報有關情況。
各市州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縣(市、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指揮下,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政府應急指揮命令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協助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會同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續報有關情況。
2、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有關單位,在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搶險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收集證據。
(四)信息發布
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同時,向公眾發布警告或者勸告,采取嚴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六、應急終止
(一)市州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應根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展和結束情況,及時向建設廳報告。
(二)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傳教育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施工、產權和物業管理等單位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并通過定期組織實戰演習,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二)人員力量保障
省建設廳對本轄區內的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進行摸底檢查。組建由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第三建筑安裝公司、長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等組成的三支固定的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基本人員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檢修、物業等人員組成,承擔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處置和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的任務。
3、應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各級管理干部組成,擔負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命令、指示,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單位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的任務。
湖南省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專家名單
陳火焱 省建工集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楊承 中南大學教授
鄒銀生 湖南大學教授
李光中 省建六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田明革 省建設工程質安總站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趙東濤 衡陽市安監站副站長
胡明星 常德市安監站副站長
黃建平 株洲市安監站原站長
田 野 長沙市安監站副站長
戴習東 省建三公司總工程師
粟元甲 中建五局三公司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蔣立紅 中建五局副局長,教授級高工
楊興川 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教授級高工
郭秋菊(女) 省建五公司總工程師,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