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乙級安全評價機構材料
現場核查程序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區安全評價乙級資質認證工作,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嚴格審查,現就申請我區乙級資質材料,現場核查程序予以公告,請各申請安全評價乙級資質機構周知。
一 .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申請材料目錄
1.《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申請表》;
2.機構法人執照正本復印件;
3.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詳見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編寫提要 );
4.工作設施、設備目錄(包括辦公設備、檢測儀器儀表等);
5.有關證明材料:
⑴《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有關專業背景材料(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⑵安全評價人員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⑶技術專家聘用協議復印件;
⑷技術專家簡歷和專業能力證明復印件;
⑸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簡歷;
⑹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等任命文件;
⑺法定代表人通過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的材料復印件;
⑻辦公場地證明文件。
6.申請延期和變更的機構應提供從事安全評價活動業績。
申請材料應真實、準確。統一格式的文書、表格應以國家局公布的樣式為準,計算機打印。打印件、復印件大小為 A4尺寸,裝訂整齊。
申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電子版光盤一張,由熟悉申請材料內容的人員送達。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編寫提要)
安全評價機構應根據安全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在建立并完善質量管理的基礎上,制定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明確崗位職責,從制度上保證安全評價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1.風險分析
安全評價機構根據委托方的要求、自身的業務能力和業務范圍,分析、預測承擔評價項目的風險程度,策劃評價過程,確定實施評價項目的可行性。
2.實施評價
按照安全評價導則和本機構確定的目標,組建評價項目組,實施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按照要求完成安全評價工作。
3.報告審核
評價依據資料的完整性、危險有害因素識別的充分性、評價方法的適用性、對策措施的針對性、評價結論的準確性,以及評價報告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4.技術支撐
應具有相應的基礎數據庫、評價軟件、檢測檢驗及科研開發能力或建立協作支撐渠道。
5.作業文件
根據自身的特點制訂相應的工作步驟及規程。
6.內部管理
安全評價人員和技術專家的管理,評價人員業績考核、業務培訓、信息通報、跟蹤服務、保密、資質和印章管理等。
7.檔案管理
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安全評價機構相關文件,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等檔案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8.檢查改進
建立自我約束、檢查、改進完善的機制。
二 .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材料、現場核查程序
材料核查和現場核查是對申請機構所提交申報材料完整性、真實性、符合性進行核查、驗證。
1.材料核查:由1-2名專家完成;現場核查:一般由3名專家完成,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并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所學專業與被審查機構申請資質相適應。由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核查。
2.核查組成員在進行核查時應做到:
⑴客觀、公正、無歧視地對申請機構實施核查;
⑵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內容開展工作;
⑶避免受任何可能對核查結果造成影響的因素的干擾;
⑷與被核查機構無利害關系;
⑸保守被核查機構的秘密。
3.材料核查
⑴材料核查結果分合格、不合格兩種。
⑵材料核查結束,形成材料核查結論意見后,核查組應及時將材料核查結論書面通知申請機構
4.現場核查
⑴應于現場核查10日之前向申請機構發送《現場核查通知書》,申請機構應予以書面確認。
⑵核查組在核查地召開有申請機構相關人員參加的現場核查會議,就現場核查的安排等事項進行落實和確認。
現場核查會議由核查組長主持,會議的主要內容有:
①介紹現場核查組成員及分工,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本機構到會人員;
②說明現場核查的目的、步驟和方法;
③確認核查組工作所需的資源、設備等條件;
④申請機構負責人介紹情況。
⑶申請機構的下列人員應到會并接受現場核查:
①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如申請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參加現場核查,應由其本人書面授權代表參加現場核查);
②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等;
③安全評價資格人員。
⑷申請機構應向現場核查組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執照正本;
②辦公場地證明文件原件;
③申請機構的有關資質證書、有關申請文件原件;
④安全評價人員資格、學歷和職稱等證書原件;
⑤與安全評價資格人員簽訂的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⑥與技術專家簽訂的聘用協議原件;
⑦機構設置文件及各類人員的任命文件原件;
⑧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
⑨各類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技術報告;
⑩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記錄等;
⑾法定代表人通過規定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的證明材料;
⑿核查組現場核查確定提供的與核查有關的證明材料。
⑸核查
現場核查組應按步驟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可采用提問、交談、查閱文件和記錄、抽查報告、考核等方式,對申請機構的基本條件、實際工作能力等進行全面核查。
核查工作完成之后,核查組應召開核查組內部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包括:
①確認不合格事項;
②整理現場核查記錄,填寫《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現場核查表》、《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現場審核整改意見》,確定現場核查結果;
③如不存在否決項不合格,應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
現場核查組完成核查后,應召開有申請機構法定代表人參加的總結會議,通報現場核查情況,會議由現場核查組組長主持。核查組組長應對整個現場核查過程做概括性總結,與申請機構負責人交換意見,并宣布現場核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