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黨和國家“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建立和諧社會”戰略發展思想的提出,不但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質量有了更高的標準,而且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安全監理人員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矛盾更加突出,應引起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各方的高度重視。
安全監理職責遠超相關規定要求
根據交通部2007 年第1 號令《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監理單位應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并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具體內容和工作方法:
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加強巡視檢查。應當重點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從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來看,監理單位在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擔的工作和責任相對較小,工作深度較淺,僅停留在對整個項目監督管理上,不應負有實體主要責任,施工單位為責任主體,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工程安全管理承擔主要責任,然而在實際工作中,監理所承擔的職能和責任遠非如此。
業主與施工單位常置監理于尷尬境地
由于公路工程建設本身存在戰線長、工期長、施工工藝復雜、周邊環境艱苦、作業面多、交叉作業多、從業人員多、素質較低等特點,致使安全管理工作十分繁瑣,稍有疏忽就能發生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就要求施工單位自身必須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真正作為企業的生命看待,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重點培養高素質的安全管理人才,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地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而施工單位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并非如此,筆者以某條高速公路建設為例,將安全管理工作現狀具體分析如下:
施工單位“偷梁換柱”
首先,施工單位在對該條高速公路投標時,對安全保證體系標準和人員素質的承諾相當高,能夠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然而在實際進場后,項目負責人不能到位,僅委派一名常務副經理主持工作,并且安全副經理的工作落到了安保部長(即投標安全工程師)身上,但投標的安全工程師多數為該施工單位的安全主管,不能具體落實到工地上來,所以又由專職安全員頂替安全工程師擔任安保部長,并充當安全副經理的職責,而專職安全員的崗位就由班組長兼任或指定一名工人兼任,這就造成了工程剛開工,安全體系發生了畸形變化,由原有的五級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副經理、安保部長、專職安全員、各班組兼職安全員)的強有困境現狀力的組織保證,變成了三級落實(副經理、專職安全員、各班組兼職安全員)的應付管理模式,安全保證體系無法正常運轉,從根本上降低了安全管理水平,導致項目實際負責人從一開始就違章指揮,為事故的發生埋下了隱患。而建設單位對此類事件往往高舉輕落、不了了之,同時又對監理提出較高要求,這勢必增加了監理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的難度,使監理單位負起本不該有的職責,導致安全監理人員每日充當“專職安全員”和“消防員”的角色,哪里有問題就往哪里去,往往是處理著這邊,那邊又有新問題出現,安全監理工作被動、無力,無法起到對整個項目應有的巡視檢查、 監督管理作用。
在該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項目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分析,提出具體的管理措施和技術保證措施,同時編制各項安全專項方案和預案并報監理審批備案,以此用于應對在實際建設階段可能遇到問題或隱患點。但實際執行中施工單位卻變相落實,具體表現在:所邀專家均為該施工單位領導,資質不夠,僅為走走過場充當人數,論證結果與現場實際多數不符,直接導致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不到位;施工單位在編制專項方案時,往往是在業主逼迫工期、緊急開工前才向監理申報,其內容均為抄襲以往施工安全技術要求,缺乏實際可操作性。監理單位接到上報方案、查出問題并予以退回要求施工單位修改時,該分項工程已經開始施工,造成所有參施人員均未接到正確方案的正式交底,胡干、蠻干違章作業,監理發現后,簽發監理指令要求停工整頓,但業主又考慮施工進度,要求監理立即復工,以此置監理于兩難境地。最后,監理無奈地被迫同意復工,導致該分項工程一直處于違章作業過程中。再加上所用工人均為勞務分包隊伍,工人素質和安全意識低下,安全管理人員又缺乏應有的基本素質,對進場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不到位,管理上對違章行為置若罔聞,過分追求施工進度,安全生產工作根本無法得到保障,最終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業主單位搶工期,縱容野蠻作業
該項目拆遷協調難度大,施工組織不能正常進行,業主又確定了關門工期,劃分了具體階段目標,并要求施工單位只要能夠進地施工,就可組織大面積展開作業。施工單位在接到進地許可證后,立即組織大量施工機械、勞務隊伍展開作業,根本沒有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崗前培訓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單位簽發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停工整頓時,業主又以邊施工、邊教育的借口袒護施工單位,置監理工作于尷尬局面,只好默許施工單位違章指揮、野蠻作業。工程發生事故后,業主又對監理責任追究過于苛刻,小題大做、生搬硬套,缺乏應有的合理公正,再加上監理單位自身抗風險能力較低,安全監理人員在處罰上承受了過大的責任,導致監理人員工作熱情低下,毫無崗位責任意識,安全監督工作極其滯后。
在該條高速公路整個建設階段幾次搶工期的情況下,多次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導致多名人員受傷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且該工程并沒有按照業主意愿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這說明業主的多次違章指揮并沒有帶來應有的經濟效益,相反卻造成了不少的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
擺正監理位置規避安全風險
在現有的管理環境和難度下,必須調整原有的監理工作方法,盡可能降低安全監理風險,筆者認為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法:
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能
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大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和安全人員資格管理,將安全事故目標與資質審查掛鉤,對未達到安全目標的施工單位不予進行安全資格審查或降低、減少其資質許可范圍,有效提高施工單位對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專業型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制定切實有效的專業安全知識考核,對達不到考核要求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予以除名,有效提高專業安全管理人員職業素質,從源頭上杜絕違章意識和隱患意識的存在,遏制事故的發生。
建設單位:要進一步提升監理地位
建設單位在招標時,必須明確施工單位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安全強制要求,使施工單位在源頭上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在組織機構設置和各項物資、資金保障上保障安全;制定強有力的安全監理管控措施和處罰措施,上報建設單位并得到認可和支持,迫使施工單位承擔起應有的主體責任,建立起強有力的安全保證體系,設置專職機構,配置專業素質強、有責任感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對施工現場的管控力度,負起應有的主體責任,使安全監理人員恢復應有的工作職能,切實起到對整個項目宏觀監督管理的作用。
建設單位應提升監理人員在項目建設中的管理地位,尊重、支持監理的正常工作,不能橫加干預,使其不受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應要求施工單位加大對專職安全人員的綜合素質定期培訓的頻率,使監理人員在安全工作過程中更能有效地評判違規、違章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從而有效地發出指令予以糾正,把對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影響降到最低;應加大對全體參施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和專業素質培訓,牢固樹立“安全是第一位的”和“所有管理人員都是安全員”的安全方針;應提高監理人員福利待遇,使責、權、利相互匹配協調,從而有效調動監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安全監理: 做好本職工作,保存好相關文字資料
安全監理的具體工作方法主要有預控監理、專項監理和巡視監理。
預控監理方法主要是指從工程前期入手,要求施工單位結合工程圖紙和周邊環境,組織專家對所轄施工現場進行風險評估和危險源識別論證,制定強有力的體系、組織、人員、物資、資金保證措施,制定切實有效的落實辦法,用以應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并報請安全監理審查、核對,安全監理依據審核后的落實辦法對施工單位的每一步工作進行嚴格的預控監督檢查,使整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尊章、有序、平穩進行,從根源上杜絕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專項監理方法主要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安全管理的季節性、階段性、特殊性、工藝性等危險較大或容易造成惡性事故的環節,要求施工單位進行專項重點控制,制定安全管理計劃,分階段對所涉及的重要部位或分項工程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重要環節的施工過程,消除隱患,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巡視監理主要是要求安全監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巡視檢查頻率,有效遏制各類違章、違規行為,彌補施工單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和漏洞,降低或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除了掌握上述安全監理方法外,有效規避安全監理責任風險的關鍵環節就是整理并保存好所有的安全監理監督管理資料,主要包括文字資料和影像資料兩部分。文字資料主要包括:安全監理計劃和程序、安全監理臺賬、會議紀要、安全監理日記、日常巡查記錄、專項檢查記錄、監理通知或指令單等,所有文字資料必須記錄詳細,保證有可追溯性和閉合性,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均能從文字資料中體現安全監理工作的真實痕跡,證明安全監理工作的完整和實效;影像資料是從日常工作的角度對文字資料的有效輔助,例如現場隱患的照片、整改的照片、檢查過程的照片、會議的照片、會議的影音資料等,為安全監理文字資料予以輔證,證明安全監理工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有效規避和降低安全監理的責任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