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一:“五公開”和 “三記錄”保障招投標工作的公正透明。
“五公開”是該管理辦法的主要特點之一,該辦法要求全面披露信息,廣泛接受監督。公開的內容包括:文件關鍵內容;中標候選人關鍵信息;評標信息;投訴處理決定;不良行為信息。
其中第五十三條規定,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內容包括:
(一)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投標報價 ;
(二)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主要人員姓名、個人業績、相關證書編號 ;
(三)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填報的項目業績 ;
(四)被否決投標的投標人名稱、否決依據和原因 ;
(五)投標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三記錄”也是該管理辦法的特點之一,可以有據可循,避免人為因素干擾。內容包括記錄開標評標過程;記錄評標專家履職情況;記錄評標干預行為。對評標過程的核心內容,通過音頻、視頻、書面文字等記錄下來。
關鍵點二:只有五類保證金合法。
該管理辦法將減輕企業負擔,保護企業和公民的合法權利;規范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程序。目前,只有五類保證金是合法的:投標保證金、農民工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留金。其中,預付款包括開工預付款和設備材料預付款。其他的保證金不能再收取,不能再收取資格預審保證金。
關鍵點三: 投標中的投標人主要人員
只有1-3人,其他人員在合同談判階段確定。
根據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投標人的主要人員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明確,這里指的“主要人員”只有1-3人,也就是說,在監理單位的投標文件中,投總監理辦的標,只需要明確總監負責人;投駐地辦的標,只需要明確駐地高監;投標中心試驗室,只需要明確試驗室主任。在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中,只需要明確項目經理和總工。“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具體人選由招標人和中標人在合同談判階段確定。”
“對于特別復雜的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項目主體工程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標人可以要求增加橋梁專監或隧道專監或其他特殊專業的人員共一名。招標文件中的“主要人員”一經中標確定,就不能變更。這也是此次管理辦法需要關注的一個突出關鍵點。
關鍵點四:子公司可以投標母公司的項目,母公司、子公司不能同時投標一個項目。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第三十四條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參與投標.”那么,“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就意味著,沒有影響其公正性,則集團內部的分公司可以對集團公司的項目投標、中標,即母公司招標,子公司可以投標,不同的子公司也可以同時參與投標。但是對同一項目,母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時投標,不同的子公司可以同時參與投標。
關鍵點五: 技術能力將在綜合評估法中占分值。
據該管理條例的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監理招標,應當采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綜合評估法包括合理低價法、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這三種方法都涉及到對“技術能力”因素的評分,這里的“技術能力”是指單位的研發能力。
關鍵點六 : 投標保證金的歸還日期已明確。
據該管理條例的第五十六條,“招標人最遲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向中標候選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關鍵點七: 投標人的法律責任與信用評價結合。
據該管理條例的六十九條,“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與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以及進行惡意投訴等投標不良行為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還可以扣減其年度信用評價分數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評價等級。”另外,監理企業在部網站上填報的企業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等信息,應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網站上填報的信息一致,廣大監理企業要重視起來,盡快更改不一致的信息。